政策法规
1、电影院及演出经纪放开外商投资准入
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下称“2019年全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下称“2019年自贸区负面清单”)。2019年全国负面清单将全国范围内外资准入限制项目由《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中的48项调整为40项,2019年自贸区负面清单将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外资准入限制项目由《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中的45项调整为37项。2019年全国负面清单和2019年自贸区负面清单于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
浩天评论:
本次调整前后,在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存在以下区别:
1、在电影院建设、经营方面,本次调整前,电影院建设、经营均须由中方控股,但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签订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补充协议(以下合称“CEPA”),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可在内地设立独资公司经营电影放映业务。2019年全国负面清单、2019年自贸区负面清单均删除了中方控股的限制。据此,本次调整后,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大陆地区建设、经营电影院无股权比例限制,即境外投资者可在内地独资建设、经营电影院。
2、在演出经纪机构方面,本次调整前,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但存在如下例外:(1)境外投资者可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独资演出经纪机构;(2)根据CEPA,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可在内地设立独资演出经纪机构;(3)根据《文化部关于在北京特定区域调整实施外商独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12月18日至2018年5月5日期间,允许境外投资者在北京市四个特定区域设立独资演出经纪机构。2019年全国负面清单删除了中方控股的限制。据此,本次调整后,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无股权比例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电影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有关外商投资准入的限制性规定仍与本次修订存在冲突,因此,前述规定将面临相应的修订。(何为、柳宇星)
2、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2019年6月27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稿》共分九章,包括总则、创作生产、文化企业、文化市场、人才保障、科技支撑、金融财税扶持、法律责任、附则。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28日。
浩天评论:
作为我国文化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文化产业促进法》的立法持续受到各界关注。在《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2017年)、《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7年)等中央及部委文件中,均提出了文化产业促进立法的要求。《意见稿》围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对前述要求作出了回应。
《意见稿》在法律层面明确了文化产业的定义和范围,提出将文化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了负责文化产业促进的6大部门,即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网信部门、新闻出版(版权)主管部门、电影主管部门。同时,《意见稿》对创作生产、文化企业、文化市场等环节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如鼓励的创作原则和方向,鼓励加强文化企业集聚和品牌建设等。在具体措施方面,《意见稿》在人才、科技、金融财税等领域予以扶持保障,明确提出鼓励文化产业领域间接、直接融资,进行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组建或改组国有文化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支持骨干文化企业并购重组,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创新发展。
文化产业促进立法,系对我国文化法律体系的重要补充。目前,《意见稿》尚未正式颁布,我们期待《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出台能鼓励高质量文化产品供给,提高我国文化产业的创新驱动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带来更多活力。(何为、柳宇星)
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进一步扶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
近期,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建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的通知》(广电发[2019]60号)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推动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发展的通知》(广电发[2019]61号)(以下合称“《两个通知》”),明确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基地(园区)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后续管理等事项。
浩天评论:
《两个通知》系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向各行业全面融合渗透,构建万物互联、融合创新、智能协同、安全可控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和 “以产业链和创新链协同发展为途径,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特色产业集群”要求、进一步扶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的具体通知。《两个通知》强调了高新技术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中的重要作用,对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在“精品制作生产、产品业态创新、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网络升级和融合发展、关键和核心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进步有推动作用。(王力)
案例分享
1、央视国际诉直播平台擅转奥运赛事案一审结果出炉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新传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盛力世家(上海)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擅转奥运赛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0万元。宣判后,二被告不服,均已提起上诉。
浩天评论: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平台的发展,体育赛事视频直播的商业经营模式不断更新,引发的不正当竞争诉讼日益增多。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在其运营的网站“zhibo.tv”上提供直播浏览器,使得用户最终进入了原告网站观看正在直播的奥运会节目,但页面跳转的同时会为用户打开主播直播互动区并以打赏机制等方式鼓励用户与主播互动,从而分享收益,该经营模式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认为,即使最终观看奥运赛事节目直播仍系在原告网站实现,但当用户安装运行涉案浏览器后,观看页面会被强行插入不受原告网站控制的主播、用户互动浮框、弹幕等内容,系对原告网站进行干扰,使得原告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在网站上展示直播内容,妨碍了其正常经营,且未注明来源可能导致用户对提供服务的主体产生混淆,属于“搭便车”,不仅损害了原告的利益,而且破坏了网络直播体育赛事节目需获得授权许可这一行业惯例,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将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进一步明确了直播平台使用第三方资源的合理限度,再次警示网络直播平台应注意合规经营、公平竞争的问题。一审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我们将会持续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陈立意、柳宇星)
行业动态
1、工信部对小红书、饿了么误导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问题责令整改
2019年7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发布《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9年第2号)》,点名批评包括“小红书”、“饿了么”在内的18家热门APP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根据通告内容,工信部组织对100家互联网企业106项互联网服务进行抽查,发现18家互联网企业存在未公示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未告知查询更正信息的渠道、未提供账号注销服务等问题,现已责令相关企业整改。
浩天评论:
针对APP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我国近一年来相继出台《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自评估指南》(下称“《自评指南》”)、《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征求意见稿)》(下称“《违规认定方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APP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应向用户明示收集目的、方式、范围;收集条款应由用户自主选择且不应存在捆绑授权的行为;收集信息应满足必要性要求,评估必要性的关键在于用户对所提供的信息有选择权,被收集的信息是否与APP提供的业务功能有关。但上述规定在实际执行甚至整改后仍存在较大问题。以“饿了么”为例,经整改后页面强制弹出《隐私服务政策》,如不点击“同意”则无法进入主页面,实际以捆绑签署的形式剥夺了用户对被收集信息的选择权。而其对“必要信息”的收集与使用也仅通过“为向您提供第三方配送等服务,我们必须与第三方服务商共享您的个人信息”等条款予以概括性规定,未做到对“必要信息”与“非必要信息”的区分收集。总体来看,工信部发布的整改通告对涉案APP起到一定规范效果,但APP所作的应对略显草率,用户权益仍未得到有效保障。如何实现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平衡,是APP运营企业需要持续思考的问题。(李月斯奇)
2、腾讯视频发布互动视频技术标准,多平台布局互动视频
2019年7月,继爱奇艺于2019年5月发布爱奇艺互动视频标准后,腾讯视频正式发布适用于腾讯视频平台的互动视频技术标准,在互动视频理念、互动视频创作流程、互动视频平台使用流程等方面,为创作者和开发者通过腾讯视频平台创作互动视频内容提供一系列指引。目前,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视频、哔哩哔哩均已开始布局互动视频内容。
浩天评论:
相较于传统视听内容的单向性和单一结局特点,互动视频内容呈现互动性与多结局特征,相应地也引发了新的法律问题。在行政监管上,创作者需要区分真人互动剧与真人饰演的视频游戏,并相应办理行政许可、备案等审批手续。在著作权方面,互动剧是否符合“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定义,互动剧的逻辑图是否受著作权保护,在改编授权时如何界定一部改编作品等问题均需要进一步厘清。(侯帅)
3、全国首家影视文化仲裁院成立
2019年7月6日,长沙仲裁委员会影视文化仲裁院成功揭牌,标志着全国首家影视文化领域专业仲裁院正式成立。
浩天评论:
影视文化行业商业活动具有项目周期长、商业模式及所涉权利复杂、演艺界人士参与等特点,作为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具备高保密性、专业化的仲裁在特定情形下更符合影视文化行业主体要求。影视文化仲裁院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仲裁的专业化,有助于提升全国影视文化领域纠纷解决质量。需予以注意的是,该影视文化仲裁院位于长沙,而仲裁确定的基础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因此,若各影视文化行业主体未来拟选择该影视文化仲裁院作为仲裁机构,需在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中予以明确,避免该等约定被认定为无效,进而影响商业安排。(杨涛婷)
4、华强方特A股IPO申请已获证监会受理
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强方特”)是国内从事主题公园全产业链运营企业,主要业务包括主题公园、文化内容产品及特种电影、数字动漫、文化衍生品等,拥有知名动漫IP《熊出没》。华强方特2015年挂牌新三板,2018年5月启动上市辅导并向深圳证监局报送了上市辅导备案材料。2019年6月20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于6月27日获证监会受理。
浩天评论:
自2016年以来证监会加大对影视娱乐行业融资监管力度,影视娱乐企业IPO屡屡受阻,开心麻花、新丽传媒、华视娱乐、和力辰光等被寄予希望的影视类企业先后宣布终止IPO,乐园类企业常州恐龙园IPO也宣告失败。2018年1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2019年1月1日生效),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等融资,为解决影视娱乐企业融资难问题带来曙光。但证监会是否会随之放开监管仍不明确,华强方特自身存在的政府补贴过高等问题也使其通过IPO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将会持续关注华强方特IPO的后续进展。(梁倩倩)
娱乐传媒行业速递(2019年第7期)
作者:俞蓉 陶姗 朱志彤 刘盈子来源:浩天法律评论

政策法规 1、电影院及演出经纪放开外商投资准入 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下称“2019年全国负面清单”)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