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推广竞价排名”的是与非

来源: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前言 毋庸讳言,中国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时代下,催生了像腾讯、阿里、百度等伟大的科技公司。 但近日,21岁大学生魏则西罹患“滑膜肉瘤”到北京武警二院治疗后死亡,将百度公司、武警二院推上了风口浪尖。

前言
毋庸讳言,中国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时代下,催生了像腾讯、阿里、百度等伟大的科技公司。
但近日,21岁大学生魏则西罹患“滑膜肉瘤”到北京武警二院治疗后死亡,将百度公司、武警二院推上了风口浪尖。小魏利用百度搜索,搜出来的第一条就是百度推广的武警二院下属中心的生物免疫疗法DC-CIK,说的特别好。小魏父母走访武警二院中心进一步了解到,这是他们与美国斯坦福的合作项目,治疗有效率达到百分之八九十。而实际上,这个技术在国外因为有效率太低,在临床阶段就被淘汰了,现在美国根本就没有医院用这种技术,更谈不上斯坦福与武警二院中心有此合作项目。
有舆论认为,搜索引擎百度公司利用推广竞价排名的商业操作方式,将查询治疗信息的小魏指向提供虚假信息的武警二院,导致小魏不治身亡,百度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百度公司应否承担法律责任,本文暂且不表。笔者现就百度公司此前因为“推广竞价排名”涉及的民事纠纷案件,作一简单归纳、整理如下:
在“威科先行”官方网站的“裁判文书”一栏中,输入关键词“百度推广竞价排名、民事、判决”,共弹出96个检索结果,其中与百度推广竞价侵权直接相关的判决有25个,包括不正当竞争纠纷16个、侵害商标权纠纷5个、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2个、著作权纠纷1个、侵权纠纷1个、虚假广告纠纷1个(不正当竞争纠纷和侵害商标权纠纷有1个重合)。这些涉及百度推广竞价排名的案件处理结果可以分为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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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推广竞价排名系统,推广竞价合同相对方将他人享有商标权的名称或享有其他知识产权的信息设定为可以链接到己方网站的关键词:
①百度对推广竞价合同相对方设定的关键词没有主动审查义务;
②该关键词并非明显违法信息也不具有高知名度;
③百度也多次约定或提醒推广用户不得侵犯他人权利;
④被侵权方也未提前向百度告知侵权行为,或已告知但百度也采取了相应措施;或者百度在接到起诉状后即刻下线了涉案关键词。
-------- 所以百度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案例
1、北京快恋婚姻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北京快恋婚姻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中通集讯科技有限公司(直接侵权方)
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2、商机在线(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意典美闻食品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北京)网络技术公司、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
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市意典美闻食品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商机在线(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直接侵权方)
原审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3、成都新津汤姆叔叔鞋艺有限公司诉重庆芬尼斯皮革护理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成都新津汤姆叔叔鞋艺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芬尼斯皮革护理有限公司(直接侵权方)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4、北京千翔搬家有限公司与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北京千翔搬家有限公司
被告: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5、北京四通搬家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北京四通搬家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本案经原告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6、北京快恋婚姻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城邂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北京快恋婚姻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京城邂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直接侵权方)
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7、北京快恋婚姻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合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北京快恋婚姻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百合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直接侵权方)
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8、北京动艺时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格瓦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北京动艺时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格瓦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直接侵权方)
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9、东莞市博友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与全领先科技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东莞市博友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全领先科技开发(深圳)有限公司(直接侵权方)
第三人:百度国际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0、上海善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大连华工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善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直接侵权方)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大连华工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11、广州博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乐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广州博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杭州乐港科技有限公司(直接侵权方)
被告: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直接侵权方)
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12、深圳万国思迅软件有限公司与北京万国思迅软件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万国思迅软件有限公司(直接侵权方)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万国思迅软件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13、大连华工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善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大连华工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善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直接侵权方)
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14、李育武等与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等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育武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望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15、上海际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和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
二审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际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直接侵权方)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中和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16、百度(中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九鼎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
上诉人(原审被告):百度(中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深圳市九鼎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直接侵权人)
原审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17、杭州盘古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与杭州盟控仪表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杭州盘古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杭州盟控仪表技术有限公司(直接侵权人)
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18、美丽漂漂(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薄荷时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美丽漂漂(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薄荷时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直接侵权人)
19、海泰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海泰斯(北京)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普若泰克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海泰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海泰斯(北京)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普若泰克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直接侵权人)
被告: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20、武汉回归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原告:武汉回归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21、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展宇网络图片设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上海展宇网络图片设计有限公司
22、陈茂蓬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虚假广告纠纷
原告:陈茂蓬
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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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推广竞价排名系统,对推广竞价合同相对方设定的关键词没有主动审查义务,且该关键词并非明显违法信息,即使该关键词指向的网站为虚假网站,百度亦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并在收到起诉状后即断开了涉案网站的链接。所以百度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案例
田军伟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田军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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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自身利用推广排名系统,将在市场上具有明显辨识度的某产品名称设为可以链接到自己产品的关键词,该行为侵犯了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该承担责任。
案例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直接侵权方)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直接侵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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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推广竞价排名系统,对推广竞价合同相对方设定的关键词没有主动审查义务,但如果该关键词是领域内知名商标,百度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商标的,其有审查该关键词是否指向持有该商标的企业或个人的义务,而不仅限于审查是否涉黄、涉反等最低限度的义务。否则,百度要与直接侵权方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案例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搬场物流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上海软件技术分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上海大众搬场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上海软件技术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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