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件不仅在事实认定、法律关系、侵权判定等方面存在挑战,其管辖问题也常困扰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其他相关从业者。为切实解决各地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标准不一、管辖布局不够完善、当事人诉讼不便等问题,202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以及《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点击链接查阅全文)。
目前,新规定已于5月1日施行。那么,新规定有哪些新变化?这些变化将为实务带来哪些影响?本文重点针对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予以梳理和评述。
一 新规定与原规定相比整体的变化
为便于表述,后文根据知识产权第一审管辖规则对案件作如下分类:
技术复杂案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等七类案件;
外观驰名案件: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的两类案件;
一般知产案件:上述两类案件之外的其它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例如著作权(不含涉网案件)、一般商标、技术合同、特许经营合同、不正当竞争等民事纠纷。
新规定的主要内容见下表:
案件类型 | 新规定 | ||
1 | 技术复杂案件 | 1.知产法院[1] | |
2.省级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2] | |||
3.最高院确定的中级法院(目前主要指有知识产权法庭[3]的中级法院) | |||
2 | 外观驰名案件 | 1.知产法院 | |
2.各地中级法院 | |||
3.最高院批准的基层法院 | |||
3 | 一般知产案件 | 有知产法院的地区 | 1.北京、上海:基层法院管辖,受50亿元[4]限制 |
2.广州、海南:基层法院管辖,受标的额限制 | |||
无知产法院的地区 | 原则上,以标的额标准为界: 1.超出标准但50亿元以下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未超出标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详见“阅读原文”处的“通知”的表单) | ||
变化简评:
1.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不再划归到技术复杂案件,今后将作为一般知产案件确定管辖;
2. 新规定对技术复杂案件和外观驰名案件涉中级法院管辖的措辞不同:前者是省级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和最高院确定的中级法院,后者是各地中级法院;
对此可理解为,技术复杂案件的管辖新旧规定基本无变化,而外观驰名案件将分散到各地中级法院各自管辖,也即一般的中级人民法院将管辖此类案件。
3. 对于外观驰名案件,经最高院批准后可由基层法院管辖,此处的“批准”与“
阅读原文”处的“通知”所附清单无关,因此在没有最高院的另行批准前,基层法院尚不能管辖此类案件;
4. 一般知产案件主要由基层法院管辖(清单详见“阅读原文”处的“通知”):
(1) 除个别地区外,[5]每个中级法院辖区内至少有1个具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
(2)新规定重新确定了基层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标准。除广东省有两种标准外,其他省份内实行一种标准;
(3)“通知”明确提到具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为556家[6]。
二 新规定变化带来的影响
新规定第三条明确一般知产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一般知产案件将不再按照涉外因素区分级别管辖,而是只凭诉讼标的额进行区分。该变化使得不同地区的诉讼管辖规则更加清晰,从而降低因管辖错误导致的诉讼成本。此外,涉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第一审案件也将更多地由基层法院管辖。
能够审理一般知产案件的基层法院增加,且其管辖的标的额以及地域范围更加透明,该变化不仅更便于当事人起诉应诉,更重要的是将缓解以往案件积压于个别法院的情况,从而提高知识产权纠纷整体的解决效率,减少诉讼的时间成本。
外观案件将分散到各地方中级法院管辖,还可能由基层法院管辖。因此,存在针对同一被告的外观案件(或涉驰名商标案件)与发明、实用新型案件分属不同法院管辖的可能性,从而造成针对同一被告的系列案件由不同法院管辖的局面。该变化对知识产权律师在前期调查和证据固定方面、在诉讼策略的宏观制定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20),第一条第(一)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第二条第(一)项。
[2]同样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2001),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三条。
[3]截至目前,27处知识产权法庭包括:成都、南京、苏州、武汉、合肥、杭州、宁波、福州、济南、青岛、深圳、西安、天津、长沙、郑州、南昌、长春、兰州、厦门、乌鲁木齐、景德镇、重庆、沈阳、温州、无锡、徐州、泉州。进而经统计,无知识产权法院/法庭的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青海省、贵州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但也有个别法院,如大连中院可以管辖技术复杂案件。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第一条,原则上有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地区,基层法院的管辖权不受标的额限制,但新规定关联的《通知》实际为广州法院和海南法院确定了管辖上限;此外,北京、上海虽按照新规定关联的《通知》不设上限,但又受《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2019)调整,仍应以50亿元划分与高院的管辖。
[5]参见:最高院民三庭副庭长李剑就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规定答记者问(点击链接查阅全文)
[6]数据来源于《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法〔2022〕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