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4月12日召开的平凉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0年度全市法院十大案件。为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加强以案释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平凉建设,我们创设专栏,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2020年度平凉法院十大案件的相关情况。
【案件一】
许建松等36人“套路贷”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8年,许建松、苏帝涵、许宏宝出资,纠集梁晓云、段炜、娄而斌等人,利用注册的宁波久游互联网科技公司为掩护,组建“中华宝”“安亿宝”网络贷款诈骗平台,组织、招募阮玉龙等30人为员工,成立以诈骗为目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以虚假宣传诱骗被害人在网贷平台客户端注册办理贷款,借款成功后,向被害人支付借款金额的70%,借款金额的30%作为“砍头息”直接扣除。7天的借款期限到期后,该犯罪组织每天按借款金额的5%收取“续借费”“延期费”、按借款金额的7.5%收取“滞纳金”,致使被害人债台高筑、逐渐失去偿还能力。被害人还款逾期后,该犯罪组织采取电话辱骂、曝光通讯录、发送短信威胁、播放哀乐、发布“PS”裸照、骚扰近亲属及朋友等手段威逼被害人还款,两名被害人因不堪其辱自杀身亡。该犯罪组织有预谋、有组织、有计划的利用电信网络对全国29个省市1.1万名被害人实施诈骗,通过网贷平台共计骗取款项1120余万元,采取软暴力手段迫使被害人还款,严重影响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华亭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首要分子许建松、苏帝涵、许宏宝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11年;对重要成员梁晓云、段炜,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8年;对阮玉龙、张昆鹏等13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3年;对其余18名一般共同犯罪成员,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年6个月的刑罚,并对各被告人处以40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同时,依法对涉案赃款400余万元予以追缴。宣判后,被告人许建松等人提出上诉。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非法侵害群众合法财产,而且伴随有抢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侵害人身权利、破坏社会管理公共秩序等行为,已成为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影响金融市场秩序和司法权威公正的重大隐患风险。本案中以许建松为首的涉黑组织通过“中华宝”“安亿宝”网络贷款诈骗平台,利用在校学生和青年人社会经验少、经济能力较差、急需创业资金、进行高消费等情况,诱骗其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并恶意叠加债务,软硬兼施胁迫被害人还债,涉案人数多、被害人数多、在多地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近年来,平凉法院把严厉打击“套路贷”涉黑恶犯罪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内容,尤其是对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对象实施“套路贷”的犯罪行为,加大财产刑的运用,强化“打财断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推荐阅读:
1.
2.
3.
4.
5.
END
审核/尚楷耘 编辑/冯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