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交罚单? 两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诈骗被判刑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导读 公安交警部门通过贴罚单的方式,对违章停车加大惩治力度。可一些不法之徒竟伪造罚单,并在假罚单上印制微信转账二维码,意图通过网上支付坐收渔利,结果被识破。
导读
公安交警部门通过贴罚单的方式,对违章停车加大惩治力度。可一些不法之徒竟伪造罚单,并在假罚单上印制微信转账二维码,意图通过网上支付坐收渔利,结果被识破。日前,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张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和二年零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和3万元。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无业人员李某、张某从广东省饶平县到合肥做生意,见城市汽车迅猛增加,晚上违章停车较多,遂商量以伪造违法停车罚款单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
后李某负责在网上联系购买微信账号并绑定手机号码,购买印有微信转账二维码的空白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违法停车告知单以及伪造的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瑶海大队、庐阳大队、蜀山大队、包河大队等7个大队印章7枚,并在违法停车告知单上写明“罚款200元,不扣分”;二维码旁边注明“扫一扫、交罚款”(真实罚单没有二维码)。以上物品通过快递送至租住的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习友路御景前城小区房屋,由张某接收邮寄包裹,所需费用由两人共同承担。后李某在部分空白的假罚单上盖上伪造的印章。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由于没有实际骗到钱款,两人的行为应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定罪处罚,并属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李某提起犯意,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某参与犯罪,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鉴于李某、张某伪造公安机关公文、印章,且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法院从重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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