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天“飞来横祸”,砸伤路人谁来赔?

来源:璧山区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前阵子,多地遭遇强对流天气,部分地区甚至出现罕见冰雹灾害。在雷暴大风等恶劣天气影响下,若屋顶杂物、阳台花盆、窗户玻璃等被疾风刮落,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将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前阵子,多地遭遇强对流天气,部分地区甚至出现罕见冰雹灾害。在雷暴大风等恶劣天气影响下,若屋顶杂物、阳台花盆、窗户玻璃等被疾风刮落,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将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近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大风吹落彩钢棚砸伤他人的案件,为公众厘清此类情形下的责任认定。
案情回顾:大风突袭致彩钢棚坠落,七旬老人被砸伤
2024 年 9 月,璧山区发布 “大风橙色预警信号”,部分街镇出现 11 级以上阵性大风。河边镇七旬老人余大妈刚从自家门口走出,便被附近邻居胡某房屋上坠落的彩钢棚砸伤,紧急送医后诊断为创伤性急性硬膜下血肿、多发肋骨骨折等,住院治疗 27 天后出院。因与胡某等五名房屋产权共有人协商赔偿未果,余大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 2.7 万余元。
审理焦点:不可抗力抗辩不成立,管理责任成关键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公安机关接报回执、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案发视频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认定伤人彩钢棚系胡某等被告房屋所有,其侵权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
庭上,被告胡某抗辩此次事故属自然灾害与自己无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承办法官陈玉文指出,被告需证明当日大风达到 “不可抗力” 的法定标准(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同时审查彩钢棚搭建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五名被告均不在该处房屋居住只是偶会回来,是否尽到了管理责任。经释法明理,被告方意识到其长期未实际居住、未履行修缮保养义务的过错,主动请求调解。最终,五名被告当庭履行赔偿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建筑物安全管理,人人有责
本案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坠落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责任纠纷,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须承担侵权责任。
特别提示
建设合规化:改建、扩建建筑物须具备主体资格,履行审批手续,取得规划许可,严禁擅自改变用途;
管理常态化:定期检查维护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加固易脱落物件,极端天气前加强隐患排查;
责任清晰化:多人共有建筑物时,共有人须共同承担安全管理义务,避免因 “无人管” 引发事故。
只有筑牢建筑物安全防线,才能从源头防范类似风险,共同守护 “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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