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5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新三板的做市商制度正式出台。所谓做市商制度,是指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
《管理规定》共23条,明确规定了做市商应具备的条件、做市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做市商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做市商及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的行为及相应处罚等内容,并明确规定,做市商应设立做市业务部门,专职负责做市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
如果说《管理规定》对于做市商制度的规定还仅是停留在纸面上,那么2014年8月25日做市商系统的上线则意味着这一制度正式从纸面上落实到了实践中。系统上线首日,采用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成交就达到了3892万元、479万股、2722笔,分别占全部挂牌股票的48%、34%、94%。可以说,做市商制度使得我国新三板一直面临的交易不活跃困境得到根本改观,为新三板引来了源源不断的资金活水,这点无论是从《管理规定》发布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井喷式增长,还是做市商系统上线至今新三板活跃的交易量,都可以得到证明。
做市商制度为新三板引来资金活水
作者:孙承泽来源:道可特法视界

2014年6月5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新三板的做市商制度正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