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

来源:都兰法院

文章摘要
基本案情 张某与晁某系夫妻关系。

基本案情
张某与晁某系夫妻关系。2025年1月,张某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称,晁某的行为暴力、偏激,对其实施家暴,给其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使其长期生活在恐惧中,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活工作及子女身心健康。故申请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晁某对其实施殴打、威胁、辱骂、诽谤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晁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包括但不限于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同时,张某向法院提交了晁某实施家暴的相关证据材料。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查并核实,晁某的行为确使张某存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遂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晁某对申请人张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二、禁止被申请人晁某骚扰、跟踪申请人张某及其近亲属。
晁某不服该裁定,向法院申请复议。经法院审查,晁某的复议理由不成立,驳回晁某的复议申请。
裁判要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为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的,可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之规定,结合在案相关证据材料及晁某对其拿刀威胁张某的事实予以认可的实际情况,晁某的行为使张某存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法官后语
家,是温暖的港湾,而非暴力的温床。家庭暴力绝非“家务事”,它是对人格尊严的践踏、对法律底线的挑战。任何以愤怒、误解为借口的暴力行为,都不应被容忍。
如果你正遭受或面临暴力威胁,请放下顾虑,勇敢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是你坚实的后盾,它将为你筑起安全防线。同时,及时报警、留存出警记录、伤情照片、威胁信息等证据,这些都将成为维权的有力武器。
被申请人需牢记:人身安全保护令具有强制法律效力,一旦违反,轻则罚款、拘留,重则追究刑事责任。法律红线不可触碰,唯有以尊重与理解代替暴力,才能守护家庭安宁。
愿每一个家庭都能远离暴力,以爱为纽带,共同营造温暖、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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