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排队了么?从ofo千万人排队退押金的困局,看押金的法律性质

来源:广州仲裁委员会

文章摘要
1、风雨飘摇的ofo 近日,ofo退押金的事件愈演愈烈,截至12月19日下午,排队等待退押金的ofo共享单车用户数已经激增到接近1115万,若按押金99元或199元来估算,ofo的欠款将达到11亿到2
1、风雨飘摇的ofo
近日,ofo退押金的事件愈演愈烈,截至12月19日下午,排队等待退押金的ofo共享单车用户数已经激增到接近1115万,若按押金99元或199元来估算,ofo的欠款将达到11亿到22亿元。
而ofo上一轮E1-2融资已经超过10个多月,其资金链的压力可见一斑。在这风雨飘摇之时,12月19日,ofo的创始人戴威发布了全员信更是将该事件的热度推向了高潮:
各位ofo人:
大家好。相信无论你们是在总部还是在全国各个城市,这几天都经历着巨大的煎熬和压力,我与大家一样,在痛苦和绝望中坚持着。
由于从去年底到今年初没能够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做出正确的判断,公司今年一整年都背负着巨大的现金流压力。退还用户押金、支付供应商的欠款、维持公司的运营,1块钱要掰成3块钱花。
近半年来,来自现金流和媒体的压力,让我们力不从心,尤其是公司全力寻找融资而无果后,我无数次想过把运营资金全砍掉,用来退还部分用户押金和供应商欠款,甚至是解散公司、申请破产,这样大家就不用继续承担这么大的压力了。
但每当我产生这样念头的时候,我总能看到路上一个又一个用户,或许是骑着小黄车赶去上班、或许是推着小黄车乘放重物,再想到每天我们还依然为好几百万用户提供着服务,我告诉自己,也告诉每一位ofo人,活着才有希望,再大的压力我们也要扛着,再大的困难我们也要想办法克服。
非常非常感恩仍然坚持在公司的各位兄弟姐妹,我难以想象和体会你们在今年承受了多大的压力、克服了多大的困难。我没有机会和你们一一相识和了解,但我内心充满着感恩和骄傲,是大家用自己生命的热情和敬业在维持着单车的运营,为用户能多骑到一辆车、能多一天骑到车而拼命。
也同样感恩已经离职或是将要离职的各位同学,你们每一位都用自己的感情和力量撑起过ofo年轻却沉重的身躯,我没有机会和你们一一告别,但我内心充满信心,有一天你们定会归来,因为ofo的生命和血液里有大家的参与和存在。
最后,我希望每一位ofo人都能认同并坚定信念:不逃避,勇敢活下去,为我们欠着的每一分钱负责,为每一个支持过我们的用户负责!
让世界没有陌生的角落,ofo人永不放弃。
戴威
2018年12月19日
就小编个人来讲,是理解和支持ofo,毕竟过去的一段时间ofo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便利,也承载了我们许多美好的回忆,但涉及到事实、法律方面的探讨,那就另当别论了。
关于共享单车的是非功过,已经有太多“诸葛先生”通过不同角度加以论述,小编就不在这里班门弄斧,今天和大家一起探讨最为牵动人心的“押金”问题。
押金的法律性质为何?可否挪作他用?是否应当优先偿还?类似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
2、押金的法律性质
关于“什么是押金”这个问题,我国现行的民法、物权法和担保法等法律法规都没有直接明确的规定,但押金在租赁合同中却是常见的约定。
押金又称押租金,系租赁契约成立时或成立后,以担保承租人之租赁契约为目的,由承租人交付出租人或第三人交付出租人以相当金钱或其他代替物之谓。换句话说,押金就是在租赁合同缔结后,承租方交给出租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此来保证在租赁期间不损害租赁物,或不违反合同的约定。
由此,小编认为押金应理解为一种金钱质押,属于动产质权的一种。
与租赁法律关系中的传统押金相比,共享单车的押金收取方式产生了某种变异。
首先,传统的租赁关系中,押金是在租赁合同成立之后缴纳,而共享单车的押金是在申请注册为共享单车公司的用户之时缴纳。如此,公众缴纳共享单车押金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得共享单车公司的用户资格。
其次,押金收取模式由传统的一物一押变成了一车多押,一辆共享单车上可能存在有多个金钱质押金。因此,一辆单车上的押金远远超过了单车自身的价值,突破了传统押金的担保属性,使得共享单车具有了一种资金聚集的功能。
另外,关于共享单车平台是否有权使用押金的问题。
根据2017年8 月交通部等十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
可知单车平台负有妥善保管用户押金的义务,在非经用户允许的情况下,单车平台不得自行使用押金(包括使用押金购买单车、雇佣人员或者进行其他投资等行为)。
3、押金、定金、保证金
(一)关于押金
上文已经提到,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的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押金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即为合法的法律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约定给付一定数额的押金这种担保方式。押金担保,在本质上属于质押的范畴。
(二)关于定金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三)押金与定金的主要区别
(1)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
(2)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3)设定人的范围不同: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4)约定限额法律规定不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5)制裁后果不同: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四)关于保证金:
至于保证金,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这个概念用得很广,如合同保证金,投标时的履约保证金,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甚至取保候审中的保证金等等。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
4、押金在破产清算中应否优先偿还?
2018年9月份,ofo被上海凤凰起诉,诉讼涉及金额6815.11万元。

小编通过企业信息查询发现, ofo涉及多项拖欠费用的纠纷,包括劳动争议纠纷、仓储租赁纠纷、广告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
此外上海大众运行供应链的资产保全申请,冻结了东峡大通(ofo)272万元的银行存款。
那么问题来了,当ofo同时欠着供应链以及用户押金的情况下,应当先还哪部分钱?
换句话说,如果进行破产清算,用户的押金是否应当优先偿还?
答案是否定的。
在运营者破产的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运营者的破产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后,优先偿还职工工资、欠缴的社保费用和税款,消费者的押金和其他普通债权一样按比例受偿。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小黄车运营者对所收取的押金并没有开设专门帐户加以管理,即押金没有特定化,用于质押的货币作为“特定物”已经灭失,质押物权已经转化为普通债权,即ofo应当就质押物(特定化的货币)的灭失赔偿损失,但消费者的押金却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让我们通过一道数学题做个假设,如果ofo启动破产程序,公司所剩资产在按法定顺序支付完毕破产清算费用、税收、有担保的债权、员工工资后,还有钱的话,会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分配,即按照排队人数分配。
假如其他项目优先受偿后,ofo还剩下1个亿资产,用于广大车友押金退还事宜(一般债权),现在要求退款的申请已经超过1000万人,那么:
1亿元/1000万人=10元。
5、小结
ofo能挺过去么?希望可以。
大家的押金能退回来么?希望也可以。
从个人情感上说,“小黄车”给我们带来了很多便利和美好回忆,但从押金事件也可以看出其在经营模式、巨额资金管理以及法律规制方面存在缺陷,希望能引起后来人的借鉴,警惕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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