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达共和贸易救济观察(2023年5月刊)

来源: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目 录 一 律所动态 _ 天达共和蝉联Benchmark Litigation亚太区榜单 二 本期焦点-英国反倾销调查特殊市场状况专题研究 三 贸易救济案件动态 _ 能源、通信类产品案件 化工类产品案
目 录

律所动态

_

天达共和蝉联Benchmark Litigation亚太区榜单

本期焦点-英国反倾销调查特殊市场状况专题研究

贸易救济案件动态

_

能源、通信类产品案件

化工类产品案件

钢铁类产品案件

有色金属类产品案件

纺织类产品案件

其他类产品案件



贸易救济观察
2023年5月刊
欢迎扫码查阅PDF版
一、律所动态
2023年5月,国际权威争议解决法律评级机构 Benchmark Litigation 发布2023亚太地区榜单。天达共和在商事及交易领域获推荐。
天达共和的争议解决业务处于业界领先地位。长期为跨国企业、国有资本、民营资本、金融机构等境内外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可预期的纠纷解决方案与服务,帮助客户应对国内诉讼、国内仲裁、国际仲裁、跨境纠纷下的不同挑战并取得令客户满意的结果。天达共和争议解决团队由具有不同背景的专业人士组成。面对客户的法律事务,资深仲裁员与专业律师为客户提供不同视角的解决之道,以中国法下积淀的丰富经验与英美法下训练的缜密思维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解决方案。
天达共和争议解决团队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诉讼与仲裁案件,所承办的诸多代表性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为案例收录。天达共和争议解决团队不仅精于诉讼与仲裁,同时深刻理解各个行业的商业实践,能够准确把握客户的商业诉求,帮助客户平衡商业风险,备受境内外客户与法律媒体的赞誉。
Benchmark Litigation是目前市场上唯一专注于争议解决领域的专业参考指南,具有业界权威地位。调研团队通过与争议解决专家、诉讼律师及客户的广泛访谈,并邀请该执业领域/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从业人士提供专业意见以进行分析,最终评选出在调研过程中获得客户和同行一致好评的争议解决领域顶级律所和杰出律师。
二、本期焦点-英国反倾销调查特殊市场状况专题研究
我们曾在2022年12月刊中,就英国过渡期复审进行过梳理,在本期观察中,我们将针对英国反倾销调查中的“特殊市场状况”进行详细说明。
“特殊市场状况”是英国对华反倾销调查的一个重要的方面,为计算倾销幅度,英国调查机关会首先确认中国企业的生产要素是否存在特殊市场状况,对于不存在特殊市场状况的企业,会采用本企业的数据计算正常价值。对于存在特殊市场状况的企业,将会对存在特殊市场状况的生产要素进行替代。因此,我们将在本文中就英国特殊市场状况规则进行专题研究,以便让企业对该规则具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特殊市场状况法律规定
根据英国《2019贸易救济(倾销和补贴)(脱欧)条例》第7(4)条,特殊市场状况包括如下情形[1]:
[1] 价格人为的低;
[2] 存在重大贸易壁垒;
[3] 价格反映非商业因素。
在评估特殊市场状况时,调查机关通常会评估如下事项:
[1] 关于特殊市场状况的主张是否具体到涉案产品市场或者关键成本投入;
[2] 支持性文件是否具体到涉案产品产业或者成本,以及涉及调查期内的合理期间;
[3] 所谓的扭曲对涉案产品的成本和最终价格的影响是重大的还是微不足道的。
在认定特殊市场状况时,调查机关会分析起诉方关于特殊市场状况的主张,包括证据是否充分完整,以及根据获得的信息评估扭曲对产品成本和价格的影响。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关于特殊市场状况的证据不充分或者不成立,或者能够证明所谓的扭曲对产品成本和价格的影响极小,那么存在调查机关认定不存在特殊市场状况的可能性,从而采用中国企业自己的数据,用以计算正常价值。
二、特殊市场状况认定实践情况
关于英国对华反倾销调查,目前已经裁决的案件中,仅针对原审案例(光缆案和铝型材案)涉及特殊市场状况的认定,在其余的案件中(过渡期复审、保障措施调查等)因为各种原因,比如缺乏中国企业应诉等,调查机关并没有针对特殊市场状况进行分析。
我们就这两起原审案例进行了进一步分析,在两个案子中,调查机关均针对政府影响、土地、资本、能源、人工和原材料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摘要如下:
_

光缆案

铝型材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6日立案

2023年6月9日初裁

2021年6月21日立案

2022年12月16日终裁

政府影响

在中国光缆市场上存在显著的国家影响和控制,但英国调查机关无法评估政府控制的影响和对公司决策对生产成本或最终价格的影响。

英国调查机关认为中国部分企业中确实存在政党组织。但并未收到证据显示中国出口商受到政府或者政党组织的影响,或者说对涉案产品的生产成本或者最终价格有所影响。

土地供应

尽管有证据表明中国的土地市场反映了非商业因素,但英国调查机关将在本次调查中开展进一步的工作,以确定它是否影响中国光缆的生产成本。

尽管中国政府控制了土地的使用,但没有证据显示控制土地使用影响了涉案产品的成本或者最终价格。

资本

有足够证据表明在提供贷款时存在非商业因素,这意味着与中国国内光缆市场相关的贷款成本被人为降低。

有一家出口商提交了调查期内的贷款情况,尽管该公司确实有从国有银行贷款,但是调查机关认定该公司的贷款利率高于中国基准利率,且与国际利率相当。对于另一家出口商,调查机关没有发现有证据证明该公司收到优惠贷款;调查机关认定,其中一家公司虽然收到政府拨款,但是拨款金额很小不足以使得该公司受益或者扭曲涉案产品的最终价格。对于另一家公司,调查机关认定无法确定这些拨款仅适用于涉案产品,因为公司还涉及大量其他产品的生产。而且,调查机关对比了同一阶段内政府拨款收入和该公司总收入,认为无论拨款是否适用于涉案产品,拨款金额很小不足以使得该公司受益或者扭曲涉案产品的最终价格。TRA认为国有企业可能会获得优惠资本,但抽样的中国出口商都不是国有企业,因此无法核实国有企业的受益程度。

能源

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能源价格受非商业因素的影响,并将对海外出口商的能源成本与国际基准进行比较,这项工作将确定是否存在价格差异。

英国调查机关认为中国的能源价格反映了非商业因素。

人工

英国调查机关认为尽管有证据表明,中国国内的劳动力市场反映了非商业因素,但与调查机关所选择的基准相比,合作的中国出口商的数据似乎并没有人为的较低。

英国调查机关认为没有发现任何证据表明相关市场上的雇主在雇佣和解雇员工时并不作为独立的实体,没有发现任何证据表明政府影响了这些公司的招聘或解雇员工,没有发现任何证据表明相关市场的劳动力成本被扭曲。

原材料

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中国国内光缆市场上的光纤成本存在非商业因素。

英国调查机关发现,铝投入价格可能因非商业因素人为降低。


除上述因素外,调查机关也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其他的因素,比如在铝型材案中,调查机关还分析了模具成本,最终因无法量化模具成本的影响而认定在这方面不存在特殊市场状况。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调查机关认定中国行业/企业在原材料、能源和资本相关方面存在特殊市场状况。但是在这些方面中,中国企业并非没有抗辩的空间。
值得一提的是,在铝型材案中,虽然调查机关认为中国的铝型材原材料和能源存在特殊市场状况,但是其中一家应诉企业成功的证明自己的原材料和能源不存在特殊市场状况,调查机关认定如下:
1. 该企业自产原材料,因此其生产成本不受中国铝市场扭曲的影响;
2. 该企业从澳大利亚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因此不受中国市场扭曲的影响;
3. 该企业自主发电,不受价格控制机制的影响;
4. 虽然该企业使用的天然气是从第三方公司采购的,但扭曲程度太小,无法对涉案产品的最终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
再比如,针对资本因素的认定,调查机关会比对公司的贷款利率和基准利率以及国际利率,并非一刀切的认为从国有银行的贷款均在特殊市场状况。
因此,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英国调查机关并非采取一刀切的模式,而是会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分析是否存在特殊市场状况,这便给了企业一定的抗辩空间为自己争取更有力的应诉结果。
三、企业应对建议
在英国的反倾销调查中,调查机关会针对认定不存在特殊市场状况的生产要素适用企业自身的数据,这对企业获得较低税率至关重要。那么,中国企业应该如何利用英国特殊市场状况规则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利益呢?
首先,我们建议中国企业积极配合应诉。如果企业不积极应诉,调查机关能够获得的信息,大部分都是起诉方提供的,而起诉方提供的信息,大部分都是对中国企业不利的。因此,中国企业需要积极参与到反倾销调查程序中,针对起诉方提出的主张进行抗辩,并向调查机关证明不存在特殊市场状况。
其次,我们建议中国企业制定有效的抗辩策略。企业可以结合调查机关评估特殊市场状况的标准,制定有效的抗辩策略,证明不存在扭曲或者自身不受到所谓的扭曲的影响,或者即使存在扭曲,该种扭曲对成本和价格的影响也微乎其微。
最后,我们建议中国企业收集有效证据证明不存在特殊市场状况。在应诉过程中,证据的提供尤为重要,比如企业需要搜集证据证明自身的原材料价格,能源价格等符合市场条件,并未受到政府影响。
英国的反倾销调查,是对英国市场的一次洗牌。企业可以通过积极应诉和自身的努力,获得优势竞争地位。
注释[1]:
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si/2019/450/regulation/7.
三、贸易救济案件动态

能源

通信

类产品案件

[1] 印度商工部于2023年5月5日对原产于或自中国进口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122.41~537.30美元/KFK的反倾销税。

[2] 巴西于2023年5月11日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光缆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3] 澳大利亚于2023年5月12日立案对自中国进口的风塔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化工类产品案件

[1] 墨西哥于2023年5月9日对原产于中国、不论进口来源的硬质聚氯乙烯作出反倾销初裁,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57.63%的临时反倾销税。

[2] 土耳其于2023年5月11日立案对进口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进行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

[3] 印度于2023年5月12日立案对原产于或自中国进口的季戊四醇进行反倾销调查。

[4] 印度商工部于2023年5月15日对进口的残留氯乙烯单体含量高于2PPM的聚氯乙烯悬浮树脂作出保障措施终裁,建议以配额形式实施为期一年的保障措施,配额按季度分配,对中国大陆的分配数量为20,494-21,317公吨。


钢铁类产品案件

[1] 美国商务部于2023年5月1日立案对自中国进口的不锈钢法兰进行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同日对该涉案产品立案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

[2] 美国商务部于2023年5月10日撤销对自中国进口的的无螺栓钢制货架的反规避调查。

[3] 泰国于2023年5月11日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锡钢板卷暂停征税期限再延长6个月,至2023年11月10日。

[4] 泰国于2023年5月11日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无锡钢板卷暂停征税期限再延长6个月,至2023年11月10日。

_

[5] 欧盟于2023年5月17日对原产于中国的中厚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65.1%~73.7%的反倾销税。

_

[6] 摩洛哥于2023年5月25日对进口热轧钢板作出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从2023年6月19日起,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第1年为23%,逐年递减1%,至2026年6月18日终止。


有色金属类产品案件

[1] 美国商务部于2023年5月1日立案对自中国进口的金属硅进行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同日对该涉案产品立案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

[2] 美国商务部于2023年5月4日对自中国进口的镁碳砖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品范围终裁,裁定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检测的某些耐火砖样品未反映镁铝碳砖的化学成分,仍属于镁碳砖的征税范围。此外,商务部无法确定某些其他样品是否属于镁碳砖的征税范围。


纺织类产品案件

[1] 欧盟于2023年5月12日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及第二次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裁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同时将现行反倾销措施为9.7%-23.7%。对原审中获得零税率的浙江海利得新材料公司单独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该企业税率为6.9%。


其他类产品案件

[1] 英国于2023年5月3日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过渡期复审。

[2]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23年5月4日自中国进口的的新鲜大蒜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_

[3] 澳大利亚于2023年5月5日立案对自中国进口的A4复印纸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进行措施取消复审。

_

[4]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23年5月11日自中国进口的硬木胶合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_

[5] 土耳其于2023年5月11日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花岗岩进行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_

[6] 土耳其于2023年5月11日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胶合板进行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_

[7] 土耳其于2023年5月11日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厨房用点火器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_

[8] 美国商务部于2023年5月11日对自中国进口的活页文件夹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92.70%。

_

[9] 秘鲁于2023年5月14日更正对原产于中国的真皮面料鞋类产品确立的反倾销税,将鞋面材料为真皮,价格区间在0.00-4.97美元/双的鞋类所适用的14.39美元/双的反倾销税更正为14.36美元/双。

_

[10] 美国商务部于2023年5月16日对自中国进口的铁路货运车辆耦合器及其组件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补贴率为265.99%。

_

[11] 美国商务部于2023年5月19日对自中国进口的横格纸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258.21%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

_

[12] 英国于2023年5月22日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过渡期复审。

_

[13] 美国商务部于2023年5月23日对自中国进口的铁路货运车辆耦合器及其组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倾销率为169.90%,抵消补贴后的现金保证金调整为139.49%。

_

[14] 巴西于2023年5月25日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玻璃进行反规避调查,查是否存在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的贸易行为。

_

[15] 阿根廷于2023年5月30日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拉链及其零件进行反倾销调查。

_

[16] 美国商务部于2023年5月31日对自中国进口的内燃高压清洗机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补贴率为11.9%-206.57%。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