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被猥亵女童系养女,18岁涉案男子已被刑拘

来源:菏泽仲裁

文章摘要
据@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所 最新消息,8月12日晚7时许,南京南站候车室内发生一起涉嫌猥亵女童案件。

据@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所 最新消息,8月12日晚7时许,南京南站候车室内发生一起涉嫌猥亵女童案件。
南京铁路警方高度重视,经过深入细致侦查工作,于8月14日在河南滑县将嫌疑人段某某(男,18岁)抓获。经调查,其同行的两名成年人为段某某父母,女童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
目前,南京铁路警方依据查证事实,已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对段某某父母正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铁路警方还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受害女童,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鉴于该案涉及未成年人,警方再次吁请广大网友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合法权益出发,不要扩散传播相关人员信息和案件细节,防止对受害人造成再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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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亲兄妹也涉嫌猥亵
此前,据扬子晚报报道,如果遭猥亵女童与嫌疑男子确实是亲兄妹,在公安机关的处罚方面会有什么不同呢?记者采访了江苏三曦律师事务所的罗利军律师,罗律师告诉记者,即使是亲兄妹,出现如此事件,也可定性为猥亵。不过,在处罚上,公安机关可能会考虑到这种关系,会酌情减轻处罚。
此外,罗利军律师称,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涉嫌猥亵8岁以下女童的,属于公诉案件,嫌疑人很难逃脱处罚。而8岁以上未成年女童被猥亵的,则属于自诉案件。“从该案例来看,如果确属亲兄妹,且女童年满8周岁,作为他们的父母估计不会追究自己儿子的责任。鉴于此案造成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还是有可能会给予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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