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执行和解后仍不履行义务 法院继续追款

来源:果洛州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执行和解本是实现申请执行人利益、保证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双赢”对策。有些被执行人却将此当作逃避、拖延执行的一种手段。遇到这种被执行人该怎么办?别担心,法院会再次“出手”。

执行和解本是实现申请执行人利益、保证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双赢”对策。有些被执行人却将此当作逃避、拖延执行的一种手段。遇到这种被执行人该怎么办?别担心,法院会再次“出手”。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龚某从赛某处借款3万元用于房屋装修,并出具一张欠条,承诺于2023年9月前还钱。还款期满后,龚某以身体不适在住院治疗等理由推脱还款,赛某多次催款无果后,同年11月将龚某起诉至本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龚某向赛某一次性支付欠款3万元,可龚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随即赛某向玛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明,龚某名下无存款、房产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迅速将龚某拘传至法院,对其释法说理,告知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后果。龚某表示,目前无能力一次性还清欠款。经赛某同意,双方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达成执行和解。
此后的2个月,龚某如约还款15000元。剩余15000元不再按约还款,还玩起“失踪”。此时,赛某心里犯了难——这事法院还能管吗?今年3月,他再次前往法院,向执行法官说明情况。3月20日,得知龚某所处地后,执行干警立即赶赴当地,将龚某拘传至法院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此时,龚某仍称没钱还款。经调查,龚某并不是没有还款能力,而是有意躲避执行 。
履行完法定程序后,前往拘留所的路上,龚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同意还款,并在3小时内向赛某一次性付清了剩余的15000元欠款。
法官提醒
执行和解不是拖延执行的手段,如果义务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后,法院仍可采取正常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费、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司法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条,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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