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如今商业特许经营(连锁加盟)十分红火,而注册商标是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今天来讨论一下想做商业特许经营,你的商标准备好了吗?
自从1987年第一家国外特许企业肯德基进驻我国开始到现在,我国已成为发展最快、市场空间最大、特许经营体系最多的国家。商业特许经营(连锁加盟)十分红火,而商标是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下:“想做商业特许经营,你的商标准备好了吗?”
根据我国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据上可知,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之一是知识产权的授予使用。除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都属于特许经营资源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登记、备案的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号等也可以作为其他特许经营资源。
这里有两个疑问!
1 未注册的商标能不能单独作为特许经营资源?
答案是否定的,不能。因为根据商务部的答复以及相关司法判例,未注册的商标不能单独作为特许经营资源,除非特许人还具备其他经营资源。
2 特许人想将未注册的商标作为经营资源授权他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需满足什么条件?
鉴于未注册的商标无权禁止他人使用及容易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特点,特许人将未注册的商标作为经营资源授权他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特许人需有包括未注册的商标在内的稳定而有价值的经营资源和被实践证明了的成熟而有效的经营体系。
2、未注册的的商标为特许人所拥有(自己所有或受让所得),授权给被特许人时在先使用过并在市场上有一定影响。
北京市高院和上海市高院的的相关解答认为:“《条例》第三条所规定的经营资源虽然未包括未注册商标,但我国商标法并未禁止未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因此,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亦可以成为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不能仅以商标未经注册为由,认定合同无效,而应查明所签合同是否存在欺诈、重大误解等法律事由,以及商标未注册是否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因素,综合认定合同效力。
结语
作为特许经营中的特许人,需要对商标提高警惕,确认自己商标的权利状态,是否是有效(已注册)。避免误以为是有效(已注册)的,过于疏忽大意,并且还投入大量的资金去做广告宣传,到头来才发现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作为特许经营中的被特许人,加盟前需要了解清楚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状态,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进行查询特许人的商标基本情况,同时也应当考察下其商标的市场知名度,有无不良影响等。
想做商业特许经营,你的商标准备好了吗?
作者:周英杰来源: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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