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的烂尾楼业主如何合理合法的停贷?
眼下“保交楼”,除了你们小业主退房的案子,其实还有两个大类案件没立案,一个是施工方找开发商讨工程款的案子不给立案,一个是银行起诉业主要“按揭贷款”的案子不给立案。
不给立案只是暂时的,为什么?
首先要知道,小业主不还贷款,在保交楼之前是一个案子的大类,不仅银行会坚决起诉,而且,法院基本都支持银行,银行可以说是“一告一个准”。每年因为拖欠按揭贷款被银行起诉的业主大概是20万这个数量级的,业主都是败诉,告赢银行的寥寥无几,且都有特殊原因,完全不像无知媒体宣传的那样。
保交楼之后,这类案子都不受理。
但是银行是不可能长期不起诉的,毕竟银行有业绩要求。禁止立案的限制,其实已经放开了,就在今年上半年,有某市已经起诉了一批,开了庭,但是也是赶巧了,这案子被媒体给曝光了。
于是,法院意识到自己不能一马当先,把案子给暂停了,又回到了“不交房”不起诉的僵持状态。
但是大致的原则我们了解的是这样的:
不能交房的,银行暂时不给他胜诉。
能交房的,法院要支持。
所以在我截图的这个朋友,就是属于现在银行、法院系统索敌的灰色区域,随时挨炮,而且银行起诉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贷款合同全部都是格式合同,而银行的合同比地产商的更加极致,最起码地产商还不至于100%的约定业主要赔律师费,但是银行是几乎全面约定,败诉方承担银行的律师费。
业主要赔偿违约金滞纳金律师费,拉满了,法院基本都会支持,最难受的是,银行起诉是要你一次性还清本金利息,也就是说,你贷款多少钱,你就要输多少钱,这个钱你要一次性支付。
比如买个300万的房子,贷款200万,原本你还可以一万一万按月偿还,现在因为烂尾楼你愤怒了、断供了,那么你败诉的后果就是你要一次性拿出200万,一日不还,一日要赔偿更多。
这样你就不得不被迫“法拍”已有的房子,而银行有个守约方的选择权:他不是必须和你“解除”合同,你和开发商的购房合同不关银行事儿,所以你别指望房价跌了可以“不还贷款”就退房,你也别指望银行执行你买的这套烂尾的房子,因为银行可以执行你其他的房子,一定是哪个好执行执行哪个。
在这个打击面的外缘,是“交房了银行没吭气”,在这个打击面的内缘,就是“烂尾楼没盖好停贷维权”的这批人。
前面分析的政策,也是迟早这一块政策会放松,只不过眼下由于各个单位领导的顾虑,谁也不愿意率先捅马蜂窝。
而以我对目前各方政策、立场、局面的分析,停贷群体一盘散沙必然不能持久,银行代表国家利益必然要谋求金钱利益,而全国这么大,会有少数地区不得不突破、试探,是压不住的,无非是我们无人能预见哪天收到传票罢了。
至于所谓“合理合法”的停贷,实际上是可以实现的,目前有两种途径,我在其他回答中已经反复解释。
广大的烂尾楼业主如何合理合法的停贷?
作者:徐斌来源:秦兵房产律师团

广大的烂尾楼业主如何合理合法的停贷? 眼下“保交楼”,除了你们小业主退房的案子,其实还有两个大类案件没立案,一个是施工方找开发商讨工程款的案子不给立案,一个是银行起诉业主要“按揭贷款”的案子不给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