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必须判死刑?解析刑法中的拐卖惩处

来源: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时隔24年后,电影《失孤》主角的原型郭刚堂与他失散儿子郭新振相认,网民在为这个家庭分离24年之后的团聚感到开心的同时,也对拐卖人口的行为表示了愤怒。

时隔24年后,电影《失孤》主角的原型郭刚堂与他失散儿子郭新振相认,网民在为这个家庭分离24年之后的团聚感到开心的同时,也对拐卖人口的行为表示了愤怒。“人贩子必须判处死刑”、“买拐同罪”等呼声在网络上日益高涨,今天就和大家说说我国对拐卖人口犯罪的立法情况和拐卖儿童以及收买被拐卖儿童该如何处罚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我国历来重视对贩卖人口犯罪的遏制和打击,七九年刑法规定了拐卖人口罪,“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九七年刑法取消了拐卖人口罪,将拐卖所涉及的行为拆分,设置了拐卖妇女、儿童等一系列罪名,确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具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构成犯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是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等八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相较于七九年刑法,九七年刑法对拐卖人口行为的惩罚力度大大加强。

尽管很多人呼吁“人贩子必须判处死刑”,但这种呼吁忽视了罪责行相一致的原则,犯罪严重程度不同,应接受的法律惩罚也应不同。此外,一律判处死刑,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产生“反正都是死刑,干脆多拐几个”以及“既然死路一条,卖不掉干脆撕票”的想法,不利于对被拐卖人口的保护。
对于被拐卖妇女儿童收买人,刑法第241条规定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将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尽管买方有其他犯罪行为,比如强奸、非法拘禁和伤害是可以进行数罪并罚的,但目前的法律惩罚力度无法阻却买方收买妇女儿童的犯意,可以考虑将法定刑中的最高刑期予以适当提高,从而达到威慑和震慑的效果。
当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惩罚只是手段,让每一个被拐家庭团聚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除了从法律的角度对拐卖售卖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之外,还需要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和奖励制度,唤醒沉默的旁观者,双管齐下,才可能让那些实施拐卖儿童的人无所遁形。
最后,不幸的郭刚堂也是幸运的,因为持续了24年骨肉分离之苦在他的有生之年终于迎来了一个比较圆满的结果,这背后,离不开公安机关的持续努力与DNA对比等技术的进步,但是最让我们动容的仍然是郭刚堂这么多年的坚持,让我们体会到了父爱如山的深沉,让我们相信——坚持就有希望,回家总会有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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