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整治“饭圈”乱象,看《民法典》对名誉权的保护

来源:FO埃孚欧视野

文章摘要
前言 近日,人民网多篇报道称,中国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 国家网信办下发通知,要求取消所有涉明星艺人个人或组合的排行榜单,严禁新增或变相上线个人榜单及相关产品或功能。

前言
近日,人民网多篇报道称,中国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
国家网信办下发通知,要求取消所有涉明星艺人个人或组合的排行榜单,严禁新增或变相上线个人榜单及相关产品或功能。
中国国家网信办将通过加强网上涉明星信息规范、强化账号管理、完善黑产打击机制、探索建立粉丝引导机制等方式,长效整治和规范粉丝文化。
何为“饭圈”:平台与商业利益的共谋
“饭圈”,字面意义是粉丝圈的简称,指喜欢某个明星或者组合的粉丝群体。
粉丝原来单纯的追星行为,在平台上被算法变成数据,形成一种流量文化,而流量与商业利益直接挂钩,平台通过各种各样的技术手段,去“规训”粉丝进行“流量收集”的数据劳动。
明星偶像扮演者一个纽带的角色,一方面,需要维系和粉丝的准社交关系;另一方面,他被各种各样的关系裹挟。
“饭圈”文化导致一系列粉丝的非理性行为和扭曲的商业行为。
比如“黄牛”负责售出艺人的行程,饭圈粉丝组织相关代拍,跟踪拍摄艺人的行踪等;9月3日,央视新闻频道也报道了关于代拍乱象的专题,“代拍”侵犯艺人的隐私权、肖像权。
与此同时,粉丝为其支持的明星与其他明星及粉丝群体,不惜造谣攻击、网络暴力、互相拉踩、挑动对立、干扰舆论等,大量明星为维护其个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起诉网络用户侵害其人格权。
多起名誉权案件大部分因“粉丝骂战”引起,维护自己的偶像无可厚非,但是在维护的同时也要根据事实情况,理智维护支持、发布正当属实言论。
法院是如何认定侵害名誉权的?
笔者在此以明星互联网名誉权侵权为例,解析《民法典》对自然人名誉权的保护。
名誉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民法典》人格权编对名誉权做了具体的规定,“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互联网名誉权侵权案件在案由上除单一案由即名誉权侵权外,还呈现包括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复合型案由。
法院在判断涉案言论是否损害原告名誉权时,一般会从以下四个方面去进行侵权的综合评价与认定:
(1)被侵权人名誉受到损害的事实:行为人发表的不实文字造成了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精神损害以及附带财产损失;
(2)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损害他人名誉的不实文字;或者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文字宣扬他人隐私等。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加害行为足以产生受害人名誉损害的后果。
(4)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
作为自然人的明星,其名誉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采取侮辱、诽谤等行为导致其品德、声望、才能等社会评价降低的,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在“饭圈”拉踩的操作中,“侮辱”和“诽谤”行为都会导致被侵权人社会评价的降低,而侵权信息多使用“饭圈”网络语言;传播速度快、影响广泛。
侮辱,一般是指用语言或行为损害、丑化、贬低他人人格,例如直接使用不当词语辱骂某明星或通过P图或漫画的方式对其进行丑化,均属“侮辱”类行为。再比如,“饭圈”的“黑话”亦构成侵权。
诽谤,一般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来破坏他人名誉,对于涉案侵权言论的事实表述,如果侵权网络用户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真实性,引得公众产生与事实不符的联想和猜测,则属于“诽谤”的范畴。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及名誉】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与保护名誉权关系问题】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转发相关不实信息,是否构成侵权?
在未经核实转发,将标题及内容具有明显侮辱、诽谤性质的文章从互联网海量信息中转载、发布的行为,也可能认定为侵权。
主要认定的标准是:若损害后果的发生与侵权行为人转发文章内容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侵权行为人应当能够预知该损害后果的发生,行为符合侵害名誉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则转发具有侮辱、诽谤性质内容的文章的行为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整治饭圈乱象,你我共同的使命
频频越界的“饭圈”乱象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甚至诱使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中央网信办近期启动了“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下5类“饭圈”乱象行为:
一是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投票打榜等行为;
二是“饭圈”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行为;
三是鼓动“饭圈”粉丝攀比炫富、奢靡享乐等行为;
四是以号召粉丝、雇用网络水军、“养号”形式刷量控评等行为;
五是通过“蹭热点”、制造话题等形式干扰舆论,影响传播秩序行为。
期间,将关闭解散一批诱导集资、造谣攻击、侵犯隐私等影响恶劣的账号、群组,从严处置“饭圈”职业黑粉、恶意营销、网络水军等违法违规账号,从重处置纵容乱象、屡教不改的网站平台。
我们相信,在中央与大家共同的努力下,将能进一步规范“饭圈”各参与主体的网上行为,合理优化“饭圈”粉丝活跃产品的相关功能,强化明星经纪公司、粉丝团规范管理,在引导青少年理性追星上协同发力,探索形成规范“饭圈”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饭圈”文化实现良性发展,共同营造文明健康的网上精神家园。
参考: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尹一伊:平台和商业利益共谋,形成今日“饭圈”》,作者蒋肖斌;
中国网信网,《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
结语
我们始终相信法律是保护我们生活权利的根本,但是想要真真切切维护你和你亲人的权利,除了相信法律,你更需要一个好的律师。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