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虽然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但守约方针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仅提出了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并未提出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应适用违约金条款
中建材集团进出口上海公司与天津冶金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837号民事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中建材上海公司要求天津冶金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须对自身实际损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根据《进口铁矿石购销合同》约定,铁矿石交货期为2011年10月25目前到天津港,之后中建材上海公司又发函将交货期推延至2011年11月15日前到天津港,可见双方当事人始终没有改变天津港作为铁矿石的交货地点。此外,中建材上海公司主张2011年10月3日运抵京唐港的铁矿石就是本案讼争货物,但中建材上海公司又于2011年10月9日向天津冶金公司发催款函称:“截止到今日,贵司仍未付清剩余保证金和作出任何回应。我司为贵司备货的货轮已在装港等待装货,需要确定卸港……”,由此可知中建材上海公司低价出售给唐山市春兴特种钢有限公司、唐山市运腾商贸有限公司、唐山百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铁矿石并不是为天津冶金公司所备货物,中建材上海公司因低价出售该铁矿石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与天津冶金公司的违约并无关联。因此中建材上海公司主张天津冶金公司赔偿因低价转售该批铁矿石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缺乏事实依据,二审判决不予支持,并无不当。《进口铁矿石购销合同》第八条虽然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但中建材上海公司针对天津冶金公司的违约行为仅提出了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并未提出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未适用违约金条款,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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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仅要求赔偿损失不适用违约金条款
作者:中银律师事务所来源:中银律师事务所

合同虽然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但守约方针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仅提出了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并未提出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应适用违约金条款 中建材集团进出口上海公司与天津冶金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