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务研究——法院管辖

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诉讼案件进入了执行阶段,案件是否能够执行回款也成为当事人、代理律师最关注的问题。选择由哪个法院来办理执行案件可能对执行案件的回款、被执行的财产处置等核心问题产生影响。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诉讼案件进入了执行阶段,案件是否能够执行回款也成为当事人、代理律师最关注的问题。选择由哪个法院来办理执行案件可能对执行案件的回款、被执行的财产处置等核心问题产生影响。本文通过梳理各类法律文书、案件类型整理出执行管辖立案范围,以供读者参考。

还有一些补充:
1.能否在合同中约定执行管辖法院?
答:不可以,《民事诉讼法》第235条以法律强制性的规定明确了执行管辖法院。
2.第一审人民法院一定是基层人民法院吗?
答:应当按照级别管辖的要求申请立案。比如一审人民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则申请执行应当在中级人民法院。
3.为什么民商事仲裁裁决在中院申请执行了,中院将案件移送至基层法院执行?
答:根据《仲裁执行规定》第2条规定,中院可以将执行案件移送至符合民商事级别管辖的基层法院执行,或被执行人、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执行。
4.如果在两个法院执行立案,哪个法院可以办理执行案件?
答:立案在先的法院。
5.被执行人财产在外地,是否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执行?
答: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得拒绝。
6.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如何理解?

7.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已无财产(比如银行账户余额为零),是否可以向该地区法院申请执行立案?
答:可以
结语:
提高执行效率、控制执行成本是立案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实践中,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因距离上的便利,更容易掌握财产的变动情况。但若执行财产在异地的话律师代理同时也存在时间成本、沟通不畅、出差等各种支出与阻碍。因此,在选择执行法院时应当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对比,再进行选择具体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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