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近日,取材自上万起真实诈骗案例的写实主义电影《孤注一掷》持续热映,该电影也是首度将境外网络诈骗全产业链的骇人内幕较为克制地呈现在观众面前,在一定程度上也尽可能地还原了跨境网络犯罪的现实危害与执法困境。电影讲述了张艺兴扮演的程序员潘生、金晨扮演的模特安娜等人被海外高薪招聘所吸引出国淘金,却意外落入缅北诈骗工厂的陷阱。在王传君扮演的诈骗团伙头目陆经理的威逼利诱下,潘生、安娜被迫为其卖命,从事网络诈骗活动。观影之余,笔者将从具体电影情节切入,和大家分享交流关于电影背后所透露出的法律“内幕消息”。
情节一
“码农”潘生因升职机会被关系户顶替而愤然离职,后经网络高薪招聘决定前往一家新加坡公司淘金,在东南亚等待转机途中,被诈骗团伙人员阿才借故收走了护照,禁锢与黑暗的生活也由此开始
东南亚为何会成为跨境网络犯罪的高发地带?讨论这个问题之前,首先得大概梳理一下我国跨境网络犯罪的整体发展脉络。笔者参考学者研究发现,我国境内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从其萌芽状态,就具有跨境特征。本世纪初,随着手机和互联网逐渐普及,最早是由我国台湾地区人员在幕后组织,后将犯罪窝点逐渐扩展到福建、广东和其他省份。为什么近年来这些跨境网络犯罪团伙都选择将东南亚特别是缅北地区作为犯罪的大本营呢?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
其一,我国司法部门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强度打击,使犯罪分子的生存空间日益萎缩,被迫迁往境外。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势头,2015年,国务院成立了“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联席会议办公室”,并由其牵头联合中央网信办、人民银行、银监会、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等22个部门发布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期间,一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展开。此后,我国在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层面一直都处于高压态势,全民反诈宣传等多种手段迫使犯罪分子不得不转战海外。
其二,东南亚部分国家存在跨境电信网络犯罪的法治洼地。简单来讲,就是在我国境内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在一些东南亚国家和地区是合法的或者说是不被追究的。由于东南亚部分国家法治程度还相对落后,因此在一定利益驱动下就存在将我国境内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合法化,就日益形成了跨境电信网络犯罪行为的“法治洼地”。例如大家熟知的“缅北地区”,该地长期处于少数民族武装割据自治的状态,就连缅甸政府自己都难以介入,一旦跨境网络犯罪团伙和当地自治政府在利益上达成一致,当地的警方也就反倒成为了他们的保护伞。因此,在后续剧情中也可见一斑,金晨饰演的安娜好不容易从犯罪团伙逃脱然后去警局报案,却被当地警察反手再次送回虎口。
情节二
安娜的照片被印制在涉嫌“黄赌毒”的小卡片上,后公司以其有损公司形象为由,要解除与安娜的劳动关系
其一,行为人盗用安娜的照片制成“小卡片”对安娜是否构成侵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百九十一、一千零一十九、一千零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在抛开整体剧情是否有“设局”的可能,就单从剧情中行为人未经安娜同意偷用安娜照片用于制作“小卡片”的行为来讲,该行为丑化了安娜的形象,直接导致安娜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故该行为侵害了安娜的肖像权及名誉权,安娜有权要求该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其二,公司以“小卡片”有损公司形象为由,要解除与安娜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剧情中,安娜的照片被盗用印制“小卡片”,其自身并无过错,另外也不存在上述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公司以“小卡片”有损公司形象为由,要解除与安娜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安娜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并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情节三
王大陆饰演的硕士生顾天之与几个同学成立了一个翻译社,主要做一些影视的字幕翻译,后被一则诈骗团伙精准投放的广告所吸引,抱着体验一把的心态点开了赌博广告,他命运的齿轮也由此向深渊的方向不停转动
其一,顾天之为何会泥足深陷而不能自拔?王大陆饰演的顾天之在影片中被刻画得非常详细。从戏剧表达层面,创作者其实是想把现实中千千万万个网络赌博、理财诈骗受害者的写照投射在顾天之身上。首先,顾天之缺钱吗?显然他不缺钱,他开跑车接送女朋友去学校,后面剧情中去保险箱拿回自己的赌博手机时,保险箱里的许多现金和好几本房产证也能说明其家境优渥。其次,不缺钱的富二代,是因为钱而沉迷赌博的吗?显然也不是。从心理层面来讲,让他沉迷的其实是对“输”的不甘心,是对“赢”的执着,或者说,是对“证明自己能力”的执着。他深信自己对于赌博概率的算法计算,却轻信了诈骗份子所谓的“内部消息”。他的“不甘心”由此被诈骗团伙所利用,从而沦落到偷盗、借高利贷、抵押房产,负债累累,最后压上自己的全部,孤注一掷!
其二,若类似网络诈骗出现,你是否能守住内心的防线?正如影片中的总结:“人有两颗心,一颗是贪心,一颗是不甘心。”诈骗份子其实不怕你智商高,也不怕你懂理论,因为他们诈的是人性。诈骗分子有时候也许比你更加了解人性,只要你上钩,怎么选都是输。他们其实就是利用人性中的弱点,逐渐让你处于一个“失智”状态,因为你一旦相信了某种设定,你的弱点将更明显,想法也变得更单一,头脑也更容易冲动,这就是诈骗拿捏人心的底层逻辑。若以下高发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出现,你是否还能够守住自己的“两颗心”呢?
| 高发电信网络诈骗类型 | 举例 |
| “杀猪盘”式诈骗 | 诈骗分子利用网络交友平台,将自己进行包装,与被害人进行结交并建立亲密关系,确定关系后被对方诱导下载了投资软件共同投资,并向对方转账。 |
| 冒充熟人或领导诈骗 | 诈骗分子冒充被害人的亲友、领导或用聊天软件冒用被害人亲友、领导的头像,通过要求代为支付各类款项进行诈骗。 |
| 冒充“公检法”诈骗 | 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以被害人牵涉某起案件或涉嫌某类犯罪等理由,需查看其银行卡余额,要求被害人告知联系方式,并在发送对其的刑事逮捕令。被害人在对方的指示下将银行卡、密码及人脸照片发给对方,后发现银行账户内的钱被诈骗分子转走。 |
| 网络贷款诈骗 | 诈骗分子冒充各类网贷客服、银行工作人员等,以提供无息贷款、要求刷银行流水等各种方式,要求被害人点击链接、下载软件、填写信息、转账付款。 |
| 刷单返利诈骗 | 诈骗分子通过在各种平台上添加好友、发广告、拉群等方式,以来钱快、提成高等吸引被害人,最后在刷单过程中以各种问题为由告诉被害人提现失败,需要不断转账才能提现。 |
情节四
在顾天之将800万转到虚拟投资平台后,陆经理迅速组织“开水房”,将800万分散到几百张银行卡里,再由几十名车手几分钟内在ATM机完成取现
其一,何谓“开水房”?所谓“水房”,实则是诈骗犯罪链条上负责拆分、转移、洗白诈骗所得资金的关键环节。这其中,大量收来的银行卡、电话卡就充当了犯罪分子的主要作案工具和转账桥梁。2020年12月,鉴于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活动问题日益突出,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五部委就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并在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断卡”行动,持续严厉打击整治非法买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
其二,出借银行卡供他人使用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首先,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四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违反上述的将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另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非经营性存款人出租、出借其银行结算账户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罚款;
其次,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认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包括: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最后,根据行为人出借银行卡供他人使用的不同行为类型,还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诈骗罪、洗钱罪等。
情节五
在安娜的帮助下,中外警方联合成功捣毁了诈骗基地,随后在反诈发布会上安娜和潘生也现身开展反诈宣传
其一,我国对于境外网络诈骗团伙是否有管辖权?答案是具有管辖权,根据我国《刑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另外《刑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虽然我国对于境外网络犯罪具有管辖权,但却存在执法困境,正如剧中咏梅饰演的反诈专家所言:“你怀疑邻居偷了你的东西,但你却不能直接闯进邻居家搜查,得有执法权才行。”为了解决该执法困境,其实我国也一直在努力推动打击跨境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以打击跨境网络犯罪相关条约为例,笔者查询我国条约数据库显示,在东南亚11个国家中,我国与菲律宾、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老挝等5个国家就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与马来西亚签署来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与柬埔寨签署了引渡条约。
其二,诈骗集团首要分子陆经理该如何处置?王传君饰演的陆经理是境外诈骗集团首要分子,操控着一系列诈骗活动,以“境外高薪”工作为诱饵,引诱国内电脑高手和美女模特加入,没收手机、护照,以残忍的手段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逼迫他们通过赌博、投资、信贷等方式实施网络诈骗。诈骗金额高达到数千万以上,导致众多受害者倾家荡产,甚至造成受害人自杀。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陆经理上述行为已涉嫌构成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应当数罪并罚。
结语:《孤注一掷》的背后是一根穿透“内幕消息”的法律准绳,亦有一面直射人心的镜子,照出了贪心和不甘心,也照出了诈骗犯罪的黑暗与残忍。当我们对诈骗犯罪行为嗤之以鼻时,同时我们也要尽量跳脱出对被害人天然有罪论的思维惯性。诚然,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在损害发生前提醒和在损害发生后奚落其实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心态,在诈骗案件中,这种在损害后奚落的行为尤甚。其实我们大多数人都是普通人,是人就有人性的弱点,会贪、会恐惧、会不甘、会想要爱,而当这些弱点被犯罪分子利用时,下一个诈骗犯罪中的“受害者”很可能就是“我们”自己。所以,你终会发现在面对诈骗犯罪时,在坚守住自己本心和底线的同时,也要少一些对那些被害者的苛责,因为如果今天你对眼前的落水者肆意嘲笑,当有一天你也不甚落水时,你再面对那群在岸上嘲笑你的人,你也许再也说不出话,因为你知道那些在岸上奚落嘲笑的人就是曾经的你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