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不得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品及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人参、西洋参、灵芝三种原料被纳入保健食品备案原料目录

来源: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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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行业资讯 2024年1月 第1期 共66期 1、食品中不得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品及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 市监总局组织专家对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的有毒有害性进行评估、认定后于12月27日发布《

食药行业资讯 2024年1月 第1期 共66期
1、食品中不得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品及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
市监总局组织专家对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的有毒有害性进行评估、认定后于12月27日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品及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的通知》。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不得添加药物,而非甾体抗炎药原料从未获得批准作为食品添加剂或新食品原料,以及保健食品原料,因此,在食品中检出上述非甾体抗炎药,均属于非法添加。专家意见列出了七大类非甾体抗炎药,包括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布洛芬等。
延伸阅读与提示
市场监管部门将从速从严查处此类非法添加的案件,依法吊销许可并处罚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各食品生产企业应重视该类食品非法添加的问题,严格规范生产行为。
参考链接: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zfjcs/art/2024/art2660208ecba644d590ee7ceb5bf43577.html
2、人参、西洋参、灵芝三种原料被纳入保健食品备案原料目录
12月31日,市监总局会同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人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西洋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灵芝》及配套解读文件。本次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基于注册的单方产品研究论证确定。在产品备案时,仅可使用单方原料,不可与其他原料复配使用;人参、西洋参允许声称的保健功能包括有助于增强免疫力和缓解体力疲劳,产品备案时,允许备案人标注其中一种保健功能,或者同时标注两种保健功能。以上公告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与提示
市监总局对既往以人参为原料的注册产品技术审评情况梳理总结,通过组织中药业内技术和管理专家专题研讨,确定了原料来源、安全指标,提出了以传统中药材为原料备案产品的未来监管思路。相关食品企业应重点关注原料来源、安全指标、产品备案等政策变化,做好产品备案。
参考链接: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tssps/art/2023/art
3d6d45a948bb41aaa65ee9a453a1c622.html
3、市监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
12月22日,市监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标注指南》明确保健食品标志为依法经注册和备案的保健食品的专有标志,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当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标志可根据实际需要等比例变化,图案、颜色应与指南保持一致,并同步发布保健食品标志及矢量图。
延伸阅读与提示
《标注指南》是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对保健食品的标志提出了新的规范要求,建议保健食品相关企业充分关注《标注指南》提出的新要求,根据指南要求及时对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标志及包装进行合规调整,保证保健食品标志合法合规。
参考链接: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tssps/art/2023/art56128aee92844312a5c6b247757af196.html
4、市监总局公布《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
12月27日,市监总局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明确,过渡期内,持有效生产许可的“双无”产品集中换证,由生产许可核发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换证意见。未持有效生产许可的“双无”产品获得生产许可后,可按程序提出换证申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
延伸阅读与提示
“双无”指的是“无有效期、无产品技术要求”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本次《公告》旨在统一不同时期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促使后续监管标准的规范统一。建议持有“双无”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相关企业,可持续关注《公告》内容,并可就此提出相关意见。
参考链接:
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3/art
c1478b164cf847b9b8a4a454a9c64832.html
5、公安部:依法严打“两节”期间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突出犯罪
12月28日,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近日下发通知,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食药侦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岁末年初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突出犯罪活动。通知强调,要聚焦重点领域,集中打击突出食品药品和假冒伪劣犯罪,其中食品领域,突出打击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肉制品、调味品、民俗食品、烟酒饮料、食用油、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领域制假售假犯罪活动。
延伸阅读与提示
食品安全问题深受监管部门的关注,在重大节日及特定时间节点,监管部门将有序开展食品安全的监管活动。食企应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在重大节日和特定时间点着重加强自查内纠,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参考链接:
https://www.mps.gov.cn/n2254098/n4904352/c9356198/content.html
6、常州立法规范外卖食品管理,外卖商家应推行实时直播后厨
常州出台《常州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规定》要求推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实时公开,商家要在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公示食品安全情况;在封装方面,外卖商家应使用封签或具备封签功能的包装物,确保开启后无法复原;网络餐饮外卖配送过程中,直接入口食品和非直接入口食品、需低温保存的食品和热食品应分隔存放。《规定》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与提示
《规定》将常州市首创的“阳光餐饮”相关经验做法进行固化,明确全面推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制作现场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网络餐饮单位可参照常州以上规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食品相关产品使用和管理、互联网+明亮厨灶、外卖封签和膳食信息、外卖配送等全过程全链条管理,确保终端食品安全。
参考链接: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forward25724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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