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网络时代,真相和谬理交错丛生。
“夜总会小姐”张馨予、被迷奸的“大幂幂”、“李小璐”的AV视频、“Angelababy”跳裸舞……这回又轮到了“半壁江山”汪导师。
娱乐圈的明星们真的只能发表声明、起诉赔偿吗?谁来为这些被借了东风的明星们讨回公道呢?
事件回顾
8月2日下午,“中国好声音”汪峰导师终于上了热搜榜第一。上榜原因是“汪峰与学员徐歌阳的不雅视频”被网友疯狂传播。
后经证实,所谓的不雅视频里只有一位疑似“中国好声音”新学员徐歌阳的奇女子的独角戏,根本没有汪导师什么事。
没有一丝的防备,你就这样上了头条……
跪求汪导师的内心阴影面积
最近这种疑似明星不雅视频、不雅照事件愈演愈烈。张馨予、杨幂、李小璐、Angelababy 众女星纷纷无辜躺枪。这次男明星汪峰导师连疑似的“替身”都没露面,完全的标题党就上了头条,真是无愧“半壁江山”的江湖称号。
法纳君搜索发现,明星被不雅视频、不实报道后,均只是采取了媒体声明,声称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等官方言论云云。有些事后真找到造谣发布者的,也只是民事起诉要求赔偿责任而了之。
殊不知,这些不实不雅新闻的炮制者、恶意传播者们已经涉嫌犯罪,应当受到刑法的严惩。
诽谤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诽谤罪,面临最高三年有期徒刑刑罚。
根据司法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汪峰不雅视频事件中,新闻消息铺天盖地,对所谓不雅视频的浏览、点击次数远远超过法定次数,这则新闻的炮制者已经涉嫌构成诽谤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司法解释,同一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次数达到20000次以上即可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刑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作为热搜榜第一的汪峰不雅视频,点击量恐怕200万次或以上都有了。而视频内容的不健康程度是否达到了刑法所称淫秽物品程度,司法机关自然会进行司法认定。作为本次不雅视频的炮制造、恶意传播者均已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所以,这些不实新闻的炮制者、恶意传播者已经涉嫌犯罪,各位明星可以通过自诉、报案等方式追究肇事者的刑事法律责任。
而作为网络秩序的维护者,公安部门也需提高对不实新闻幕后策划者、恶意传播者加强打击力度。
结语
汪峰被不雅视频头条,看似一则闹剧,实则透露出网络世界的疯癫和无序。
在网络高度渗透我们生活的今天,任何一个信息都可能成为热点被无限关注、无限放大。网络信息的这匹野马,如果不关进法律的笼子里,终有一日会幻化成吃人的猛虎。
如此“骨骼清奇”的新闻不再成为头条才是网络世界的大幸。
“骨骼清奇”的汪峰头条
作者:法纳君来源:法纳刑辩

导读 网络时代,真相和谬理交错丛生。 “夜总会小姐”张馨予、被迷奸的“大幂幂”、“李小璐”的AV视频、“Angelababy”跳裸舞……这回又轮到了“半壁江山”汪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