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银发打工人”再就业的现象也愈加普遍,随之而来的用工争议、人身损害赔偿也日趋增多。65岁的张伯伯在一次物业公司指派的任务中不幸意外受伤,谁知产生的各项治疗费用却始终得不到物业公司的赔偿,那“银发打工人”的劳动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退休之后再就业 意外伤残诉至法院
2015年,张伯伯到了退休年龄,他觉得自己身体还比较硬朗,便自愿在某物业公司继续工作,从事高压电工与水电工的维修工作,每月他服从物业公司管理并领取发放的劳务报酬,但物业公司从未与他签订劳务合同。
2020年4月一天上午,张伯伯独自一人在更换地下100吨生活用水的水箱进水阀过程中,因手持钳发力时,脚踩的竹梯横档突然断裂,导致摔伤并致多根肋骨骨折。后张伯伯入院接受治疗,经鉴定:张伯伯左胸多发性肋骨骨折,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为此,张伯伯花费巨大,想要与物业公司商讨赔偿事宜,但双方始终未能协商一致。无奈之下,张伯伯起诉至静安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费用共计12万余元。
物业公司不认账 双方僵持不下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张伯伯满心委屈:“法官,你看我在物业公司每天准时上下班,按月拿工资,我在工作中受的伤,难道不应该是公司承担我的医疗费用吗?”
“公司并没有和你签署过劳动合同,我们之间并不存在劳务关系,所以即使你确系在工作中受伤而花费大量医疗费,这与公司并没有关联。”物业公司表示。
此外,物业公司还认为,张伯伯在更换水箱进水阀时系单人操作、也未使用铝合金梯,不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因此张伯伯对自身的受伤具有重大过错,伤残引起的所有损失应当由他自行承担。
对此,张伯伯的情绪更加激动,声泪俱下地说:“法官,我工作一直勤勤恳恳,退休后想多赚点钱贴补家用,就选择继续工作,那天换水箱的工作也是公司指派我去干的,我踩的竹梯也是公司的,我哪知道会从梯子上摔下来受伤,入院治疗已经花掉我这么多钱,还连累家人陪自己到处就医,受伤后,我的身体更是大不如前了,怎么就成了我的错呢?”
法院:认定劳务关系 判决赔偿损失
经过细致详实的调查,静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伯伯5年来一直根据该物业公司的指示从事维修工工作、受物业公司日常管理并领取物业公司发放的劳务报酬。双方虽未签订劳务合同,但成立事实上的劳务关系。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伤,可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项目请求赔偿。
事发当天,物业公司仅安排张伯伯一人从事水箱维修工作,且当时使用的竹梯确系物业公司所提供的劳动用具。可见,物业公司作为雇佣单位,未能提供安全生产条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必要的安全警示教育,因此物业公司具有过错,应当对张伯伯摔倒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最终,静安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伯伯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万余元。一审判决后,物业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通过司法助力“银发打工人”勤有所获、劳有所保,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主动作为。近期,静安法院审理的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入选中国老龄协会发布2023年度全国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它给每一位“银发打工人”吃了一颗定心丸。在此,提醒广大老年人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在择业时减少参与工作强度大和危险系数高的劳动,并保存好用工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工资支付凭证和考勤记录等,避免举证困难。与此同时,用工单位应牢记规范用工管理、保障用工安全、强化培训教育,有效预防工作时人身损害的发生。
“银发打工人”从竹梯摔下去,没想到......
作者:刘丰瑾来源:上海静安法院

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银发打工人”再就业的现象也愈加普遍,随之而来的用工争议、人身损害赔偿也日趋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