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法院积极探索实践疫情防控下的异步审理模式 确保诉讼服务不打烊 审判工作不停摆

来源: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文章摘要
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受到一定限制,但群众对化解矛盾纠纷的司法需求却愈加凸显。

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受到一定限制,但群众对化解矛盾纠纷的司法需求却愈加凸显。为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期待,切实高效化解矛盾纠纷,长宁区法院在此前积累的全流程网上办案实践基础上,结合疫情期间的突发状况和诉讼特点,持续发扬探索创新精神,紧扣三“点”,将在线诉讼各个环节功能进行有效整合,充分利用“微法庭”开展异步审理,促进执法办案全面、可持续、高质量发展。2022年4月来,该院开展在线庭审1018次,其中通过微法庭进行谈话、调解、庭审等累计292次,占今年完成数的92.99%。
一、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出发点,通过科技助力精准破除诉讼障碍
针对疫情期间,因核酸、隔离、志愿服务等特殊状况,当事人无法在固定时间、不间断参加庭审的案件,法院引入“隔空+错时”异步审理模式,突破时域藩篱,及时补位,破除障碍,真正实现诉讼服务不打烊、审判工作不停摆。
一是提升法官实操能力。积极参加市高院举办的全流程网上办案培训会,进一步更新办案理念,学习掌握异步审理的操作方法,确保法官对各类技能应知应会;注重沟通反馈,及时上报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梳理总结形成经验,确保法官熟练使用网上办案工具。
二是提高群众可接受度。通过加大对异步诉讼宣传力度,突出其灵活性、便捷性、易操作性,同时强化对操作流程的指引,引导当事人尝试“微法庭”异步诉讼模式,扩大在线庭审的应用场景,确保当事人对在线诉讼便利性的“可感知、易接受”。
二、以保障诉讼权利为关键点,通过规范流程强力维护司法权威
异步诉讼作为顺应数字化转型的新型诉讼模式,在充分发挥其优势价值的同时,也需对当事人权利的程序保障给予更多关注。
一是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处分权。在异步审理开始前,充分告知异步诉讼的主要形式、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充分保障当事人对程序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其“选得自愿、用得明白”;在审理过程中,若出现因当事人主观意愿或客观条件的改变而要求将诉讼活动转为同步庭审,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变更权,并依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线异步诉讼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进行程序转换,确保当事人程序权利不受减损。
二是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妥善适配直接言辞原则要求,一方面,为当事人身份信息核验设置三重保险,保留完整诉讼活动记录,保证诉讼参与人的司法亲历性,避免因诉讼不同步造成程序衔接不畅或各方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微法庭”内“诉讼事项”功能,根据问题繁简程度设置合理回复期限,给予各方当事人充足的时间陈述观点,全面行使诉讼权利。
三、以智慧法院建设为支撑点,通过优化配置全面提升审判质效
异步诉讼是现代科技在审判工作中深度应用的生动体现,其作为同步诉讼的有益补充,为法官办案提供更多信息化、智能化支撑,进一步促进诉讼活动便捷高效。
一是丰富材料递交途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微法庭”上传证据、发表意见,一方面,双方可直接收取浏览对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减少书记员二次传递的环节,节约审判资源;另一方面,双方可直接针对对方证据发表意见,对需进一步补充或说明的内容能够及时反馈,提高诉讼效率。
二是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借助“微法庭”的技术优势,法官可以“多线程”同时开启多个案件的审理,还能够实现即排即开,与同步庭审无缝切换,极大提升审判效率;借助“微法庭”系统自动记录功能,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可由其自行陈述并自动形成笔录,在最大程度保留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同时,使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从记录工作中抽离,切实优化审判资源;借助“微法庭”中“一案一群”模块,拓宽与当事人的沟通渠道,通过拨打虚拟电话、发送短信,法官可以及时回复当事人信息,同时确保沟通过程全程留痕,信息回溯准确清晰。三是实时跟踪提示。审管办实时监测全院在线庭审、异步审理、电子送达等多项关键指标数据,及时发现短板、弱项,通过发布审管提示、分解指标任务等多途径提升审判管理的精细化、实效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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