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看到有文章认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影响工期的,施工单位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索赔。笔者认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属不可抗力已成共识,但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阻碍施工可以按不可抗力提出工程索赔的观点值得商榷。
根据现行法律、规范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不可抗力和工程索赔是分别影响工程价款和工期的独立事项,不可抗力不是提出工程索赔的理由和情形。
概念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建设工程领域,不可抗力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建设工程领域的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2、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工程索赔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工程索赔是相互的,承包人可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向承包人索赔。
不可抗力和工程索赔的共同点
不可抗力和工程索赔均是影响建设工程合同价款及工期的事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1.1款规定了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十五类事项中,就包括了不可抗力和工程索赔两类事项。该规范第9.10款、第9.13款分别具体规定了因不可抗力和工程索赔调整建设工程合同价款及工期的情形、时限和程序等。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第17款、第19款规定,不可抗力和工程索赔亦是调整建设工程合同价款及工期的事项。该通用条款第17款、第19款也分别具体规定了因不可抗力和工程索赔调整建设工程合同价款及工期的情形、时限和程序等。
不可抗力和工程索赔的区别
01法律依据不同
不可抗力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02针对违约行为的对象不同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只要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即构成违约。不可抗力和工程索赔也均针对违约行为而言的,但根据《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合同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相关规定,不可抗力针对的是己方违约行为而言,工程索赔针对的是对方违约行为而言,二者针对的违约行为的对象不同。
03法律后果不同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是民事责任的全部或部分免除。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工程索赔的法律后果是民事责任的承担。也就是说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是不追究或部分追究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工程索赔的法律后果是追究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
04调整工程价款及工期的要求、时限、程序不同
因不可抗力调整工程价款及工期的,一般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10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第17款规定的要求、时限、程序进行。
因工程索赔调整工程价款及工期的,一般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13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第19款规定的要求、时限、程序进行。
不可抗力和工程索赔
作者:胡创军来源: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

近期,看到有文章认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影响工期的,施工单位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