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个人信息保护 营造良好电商消费环境

来源: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在中消协百城消费者协会满意度测评调查中,太原市的排名逐年上升。

在中消协百城消费者协会满意度测评调查中,太原市的排名逐年上升。为进一步促进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升,太原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促进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升方法探讨,并广泛征集提升太原市消费者满意度的意见建议。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作为太原市消费者协会的顾问律师团成员,应太原市消费者协会的邀请,就目前电商消费过程中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旨在呼吁社会各界重视电商平台环境下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营造良好的电商消费环境。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我们的消费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线下,线上平台交易迅速崛起,“互联网+”的消费模式走进千家万户,以“淘宝”“京东”“饿了吗”为代表的各类电商平台成为我们购物的首选,消费者在享受互联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个人信息保护的挑战,信息泄露、过度收集、滥用的事件层出不穷。营造良好的电商消费环境必须注重个人信息保护,方能解决广大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壹 | 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
2021年之前,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尚不完善,主要通过“个人隐私”“人格尊严”等范畴对于个人信息进行直接或者间接的保护。2014年的新《消法》中加了一条:“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已发得到保护的权利。”2021年11月1日,我国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的概念,弥补了先前立法上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确定了个人信息保护和利用并重的理念。同时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的原则,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搜集个人信息。该法的出台建构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框架,然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尚不完善。
(二)个人信息的内涵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能够精准识别自然人是个人信息的重要含义,朱烨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公司隐私权纠纷案中,朱烨以“百度公司利用网络技术记录和跟踪了朱烨所搜索的关键词,并利用记录的关键词对朱烨浏览的网页进行精准的广告投放,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诉讼。法院认为网络精准广告中使用cookie技术收集、利用的匿名网络偏好信息虽具有隐私属性,但不能与网络用户个人身份对应识别,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社会公众无法确定该偏好信息的归属主体,不符合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要求,不构成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侵害。可见,个人信息的重要内涵之一为可识别性,个人信息是每个人特有的信息,与自身有着紧密的联系,姓名、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个人的财产信息等共同组成了每个人有且仅有的具有识别性的个人信息。
贰 | 当下电商环境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
电商消费逐渐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成为绝大多数人常用的消费手段,淘宝、京东、拼多多、美团以及饿了么、滴滴打车等各种形式的电商平台包揽了我们的衣食住行,而我们的个人信息也随之流出,从软件下载、用户注册到物流签收,个人信息的披露无处不在,消费者失去了对个人信息的掌控,各种问题层出不穷。消费者接到诈骗电话的次数越来越多,当骗子熟练地宣读你的身份证号的时候,我们无法得知自己的个人信息是从何处泄露的。个人信息泄露的隐患使我们意识到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个人信息的保护迫在眉睫。
(二)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主要问题
消费者登录电商平台的软件时,主要遇到的问题包括电商平台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非法搜集、存储和利用。我们在登录平台时,经常会遇到对个人信息的注册过于详细,要求输入与平台功能无关的个人信息,平台存在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嫌疑,如果不输入或者不允许其访问通讯录和存储权限,就不能正常使用该平台,这无疑是变相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平台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操控消费者违背个人意愿输入个人信息,并且也会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储存相关信息。由此可见,商家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肆意收集、存储和利用随处可见,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迫在眉睫。
此外,个人信息还可能在利益的驱动下催生不法交易,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有时候被当作是有利可图的商品被不法分子进行买卖交易,催生悲剧,例如轰动一时的“徐玉玉”案,学生的个人信息泄露给诈骗集团,酿成悲剧。类似的案例还有“滴滴打车”,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泄露至境外,危害国家安全。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保护每个消费者个人信息,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叁 | 电子商务环境下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法》尽管在规范电商平台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和泄露个人信息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但何为过度?边界在哪里?同样存在着需要细化规定的地方,为防止出现模糊地带让不法分子有可自由发挥的空间,这就需要法律层面的完善。此外,在电商经济中消费者无疑处于弱势地位,对于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更多的需要电商平台和商家自觉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此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对二者的监管。针对个人信息泄露的侵权行为,相关部门应对赔偿损失和惩罚性赔偿着力进行规制,分阶段分主体的将赔偿问题落实清楚,从而有效制止侵害。消费者个人要认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非必要不随便输入个人信息,同时要具备维权意识,在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反击。
随着网络逐步渗透我们的生活,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逐渐凸显,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关系着整个国家市场环境的提升和进步,科技和经济共赢应当建立在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上,因此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来保障电商平台环境下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