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强干货!9月1日起,昆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怎么交+怎么用?(内附使用指南)

来源:建纬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

文章摘要
近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含9月1日),昆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式规范为由房屋买受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自行交存至各辖区住房和

近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含9月1日),昆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式规范为由房屋买受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自行交存至各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确定的专户银行,开发商及其他单位不得代收。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开发商不得为房屋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由购房人自行交存。
各位,昆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该怎么交?怎么用?
看完文章你很快就明白了!不明白也不要紧,多看几遍咯!
一、各县(市)住建局为维修资金存储、使用、清理、催交监管责任主体
二、开发商注意事项(2017年9月1日前后交付项目差异)

三、房屋买受人交存维修资金注意事项(很重要!)
1.凭银行提供的维修资金交存凭证与开发商办理交房事宜手续。
2.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开发商不得为房屋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强制性规定哦)。
四、昆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付标准“交多少”?
2010年7月20日,昆明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收费标准如下:

五、昆明市住宅维修资金“怎么交”,何时“续交”?
1.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2.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3.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究竟归谁”?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任何单位都不得挪用(包括开发商、物业公司、主管部门及政府财政部门)。
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谁来管”?



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最强使用指南”(仅限于商品住宅,公有住房法律另有规定暂不提及):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分摊原则:

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后程序差异):



4.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的四大类费用:

5.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的四大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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