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对《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行业法律法规产生了一定影响,激起了旅游行业的一些新变化,旅行社若想长远发展,须了解这些新变化带来的风险并加以防范。
民法典施行后,涉及“组团社、旅游法”的民事案件中,主要以旅游合同纠纷居多,其次为侵权纠纷和保险纠纷。本文以组团社为例,提出其与旅游者、地接社和保险公司之间,在民法典影响下存在的经营风险和防范方法。
组团社与旅游者之间
旅游合同法律风险存在于合同签订后至行程结束前,常见的类型主要有:出行前旅游者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临时退团离团、不同意转团并团的,旅游者要求全额退款;行程中旅游者发现旅游服务质量与广告中差异较大,要求调整质量或退款;行程中旅游者与各类旅游辅助人发生争议,导致组团社承担责任;行程中旅游者未参与到约定的旅游项目,旅游者要求全额退款;行程中若发生旅游事故,导致旅游者与组团社和各旅游辅助人之间产生纠纷。
组团社如何防范与旅游者之间的法律风险,笔者作出以下分析:
首先,针对旅游广告。组团社在组织招徕旅游者时,应确保旅游线路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质量与广告一致,若在旺季确实无法保证的情况下,应提前告知旅游者真实情况,积极协调更换或退赔,避免因此产生投诉或受到行政处罚。
其次,针对旅游合同。《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规定均强制要求组团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提供行程单,并明确服务方、服务项目、标准、价格、违约责任等必备条款。组团社按要求明确合同的必备条款时,也应对团费构成和自费项目进行明确列举,以免因价格不明产生退款争议给组团社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实践中,若无明确约定,法院一般会综合案件实际情况判定退款金额。
旅游合同一般为文旅部门提供的模板,组团社在签订合同时,涉及到旅游者权利义务的条款应进行提示说明,并要求其签名确认,否则存在被认定为格式条款进而导致无效的风险。合同中的签名应为本人签署,确需代签的应要求其出具授权委托材料。
合同变更解除一般是由于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旅游者脱团离团、旅游者不同意转团拼团等原因而发生。按相关法律规定,组团社应在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组团社应协调各方退费,并提供其已支付且不能退回的证据,尽力减少旅游者的损失。
最后, 针对组团社的安保义务。组团社一定要注意的是“事前、事中确保尽到安保义务”,组团社是否尽到安保义务与其是否应承担责任及责任比例息息相关。结合旅游纠纷的特点,组团社的安保义务主要包含风险告知警示义务、审慎选任义务、积极提示救助义务等。对于安保义务人的责任承担,《民法典》《旅游法》等已有相关规定,但对于责任比例无明确规定。实践中,法院会根据侵权案件的归责原则,综合案件复杂程度作出裁判,若组团社主张免责,应举证已尽到安保义务。笔者提示,组团社应在每一次进行提示告知时均应留存书面证据,便于将来发生争议时进行举证。
签订合同前,询问并了解旅游者健康状况并全面告知提示行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让旅游者充分知晓行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结合自身状况合理做出选择,同时签署注意事项、另行付费项目表等能证明已告知风险的证明文件。对于超过60岁的旅游者务必要求提供健康证明和体检报告、亲属同意出行证明等文件,要求地接社随团配备救助人员或器材;对于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宜参团的旅游者尽量不接收,即使其签署了免责声明,发生意外后法院也会以旅行社作为专业人员未尽到一般注意义务而要求承担责任。同时,依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组团社还应尽到提示投保义务,提示旅游者在出行前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
出行前,应书面提示告知旅游者旅游目的地的气候、景区开放情况,是否需要转并团等与行程有关的情况。
行程中,地接社欲转团并团、旅游者欲脱团离团时,应及时与地接社沟通,告知旅游者其后果并签署申明;要求地接社书面提示旅游者自由活动、自费项目的风险。若旅游者发生旅游事故,积极协调地接社各方进行救助,并联系其亲属告知情况。
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
对地接社的选择。《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规定旅行社不得强制消费、索要小费、擅自再转团、擅自变更行程、中途甩团等,此规定均发生于旅游接待过程中,是对地接社行为的规范。组团社应履行审慎选任义务,选择服务、口碑较好的地接社进行合作,以保证旅游服务质量。
对赔偿责任划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旅行社转团拼团后,因地接社未尽旅游合同义务导致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受到损害,旅游者可要求组团社承担责任。实践中,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的纠纷主要集中于对旅游者的赔偿责任划分。笔者提示,组团社应在委托合同上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损失分担比例,用以保障自身权利。
组团社与保险公司之间
已投保的组团社与保险公司的风险主要集中于旅游者受伤后,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问题。组团社应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投保,尽可能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理赔。为避免产生赔付不当的问题,组团社应根据当地情况先行计算赔偿额。
旅游供应链上的企业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组团社作为旅游行业连接内外的纽带,其发展对旅游行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组团社应当在了解自身风险后,积极防范并合法合规经营,为旅游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才能带动旅游行业健康发展。
旅行社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组团社篇
作者:母红艳来源: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对《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行业法律法规产生了一定影响,激起了旅游行业的一些新变化,旅行社若想长远发展,须了解这些新变化带来的风险并加以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