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暴发特大暴雨,整个中国都在为河南祈福。
但据鞍山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通报:2021年7月21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一网名为“鞍山动力车坊王东廷”的网民,在河南省郑州市遭受暴雨灾害之际,在微信群内公开辱骂受灾中的河南人民,无事生非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接报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并将违法嫌疑人王某某查获。经调查,王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王某某因其寻衅滋事行为已被我局行政拘留十日。”
无独有偶,2021年2月19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
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3月1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
很多人对于上述处罚不解,认为他们享有“言论自由”,可以在网络上随便发表任何言论,那事实真是如此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所以各位“口嗨党”、“恨国党”的言论即便不构成刑事犯罪,只要构成寻衅滋事行为,将会被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甚至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虽然逃脱了“吃牢饭”,但是坐几天“班房”还是有必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二百九十九条
【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国旗、国徽、国歌是我国的象征,但令人寒心的是,现在仍有不少“恨国党”、“口嗨党”为发泄生活上的不快,在网络上通过PS玷污、践踏我国国旗、国徽,以歪曲、贬损的方式奏唱国歌,该种行为已构成犯罪,我国将会对这部分人严惩不贷。
英雄烈士将他们的一生交给了国家,理应被全体国民尊敬。
如果各位“恨国党”、“口嗨党”要侮辱这些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玷污他们的事迹,等待各位的将是严厉的惩罚。
大灾大难面前,怎能肆意辱骂诅咒自己的同胞?
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不要再做“恨国党”、“口嗨党”。
此时此刻,应守望相助,齐心协力,共渡难关。
男子公开辱骂河南受灾人民,结果......
作者:周雪飞来源: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

近日,河南暴发特大暴雨,整个中国都在为河南祈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