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诉讼律师来讲,阅卷是一项基本功,律师只有越及时、全面地看到案卷材料,才能越细致地发现问题。在阅卷的基础上寻找“辩点”和辩护方向,争取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有效辩护。本文将具体为大家介绍如何高效阅卷。
上周的推文《告别证据罗列,用标准流程高效阅卷》中,给大家分享了制作证据目录的必要性、基本方法和具体的实施步骤。本文中我们会具体介绍证据摘录的格式及证据分析方式。
作为《阅卷笔录》的关键部分之一,律师需要对全案证据进行初步摘录和分析。为避免初步摘录归纳证据,同时又对证据顺序进行整理,导致与卷宗材料顺序不一致、过于分散,原则上建议摘录内容顺序按照卷宗顺序逐一进行归纳和分析。
其一,如果案件涉嫌罪名为两个及以上,且证据证明内容相对独立的,对证据材料可以进行适当的区分,有利于梳理出各个罪名的证据和案情。
例如:(一)盗窃罪(二)抢劫罪
其二,如果案件涉嫌同一罪名,但存在次数事实的(如多次盗窃、多笔受贿),且证据证明内容相对独立的,对证据材料可以进行适当的区分,有利于梳理出各个罪名的证据和案情。
以受贿罪为例:
(一)关于xxxx年xx月xx日的第一笔受贿指控事实
(二)关于xxxx年xx月xx日的第二笔受贿指控事实
一、证据摘录的基本方法
证据摘录要做到准确、客观、全面。对于证据摘录的方法,实务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按照卷宗笔录“问答式”的摘录原文,稍微有所取舍;二是经阅卷律师通览全案后,围绕定罪量刑情节用自己的言语进行“归纳式”的梳理。
具体采用哪一种方法,因人而异。以上两种方式各有利弊。“问答式”的摘录优点在于忠于证据本身内容,缺点在于未经整合内容分散和冗杂,还需二次归纳才便于构建事实。“归纳式”的梳理优点在于内容集中和精简,缺点则在于归纳不当、容易产生遗漏。很可能导致律师造成事实认定和构建存在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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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关键词、审查意见
通过证据智能系统,让科技赋能法律之中,融合了两种阅卷方式。在阅卷时为各类证据打上“关键词”,同时律师可以输入“审查意见”。
标签化管理证据,查找时也可以精准定位内容。通过审查意见,总结辩点陈述。通过不同的标签分组,一键生成阅卷笔录,同时将争议焦点一并提炼归纳出来,最终在辩护意见中得以运用呈现。综合问答式和归纳式的优点,避免遗漏,保证了证据的完整性,便于对比分析。
二、证据摘录的参考格式
(1)如前所述,证据摘录时首先根据罪名的多少、事实环节是否明显独立、证据内容是否独立而做出初步划分,即:xxx罪、xxx罪;xxx事实、xxx事实。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证据种类进行再划分,即:(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3)对于证据种类的摘录顺序,根据指控依托的主要证据、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不同而不同,原则上根据客观真实性的大小进行摘录。
例如,故意伤害案件中物证书证具有更强的客观真实性,对法官心证形成具有更强的说服力,可先予摘录予以审查分析。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在案往往缺乏部分物证书证,指控事实主要依托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而串联形成完整的环节,因此可先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予以摘录审查,分析其中是否存在不符合情理之处的矛盾。
(4)对于证据摘录的主要内容,即对具体犯罪行为进行归纳时,可围绕“七何”要件进行总结: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法、何因、何果。案件的基本构成要素会更为清晰。
(5)对于摘录的不同种类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内容,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章“证据”部分逐一进行审查,并应当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
(6)对于摘录证据分析意见的角度,参照2015年五部委《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可以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从证明目的、证明效果、证明标准、证明过程等方面,进行法庭质证和相关辩论。因而,分析意见可针对证据三性,围绕证明目的等进行分析。
三、其他在案证据
主要摘录诉讼文书卷的证据材料(挡获经过、立案决定书等)、权利义务告知书、刑事强制措施文书、自然人的户籍信息或公司的工商营业档案信息等。本部分证据材料一般不涉及罪与非罪的评判,但仍有必要列明逐一进行分析审查。
四、证据分类、证据分析
通过对单个证据的归纳摘录和初步分析,对“木”已经有了基本掌握。通过对控辩双方之间证据的整合,在“林”的全局视野下,将证据进行对比分析,才能明确全案证据体系是否完整、证据链条是否存在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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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更好的证据分析
需要指出的是,本部分主要是对全案证据的归纳整理,证据分析也主要针对证据群构建的事实进行,并不单纯是单个证据的叠加或精简而已。
以共同抢劫案件为例:
五、法律检索
(一)法律法规
通过大数据进行法律法规的检索、图书书籍等检索法律法规及现行司法解释、批复,另外可以检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对相关司法解释适用的理解性研讨文章,寻找辩护法律依据,确立法律论证思路。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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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检索
我们可以通过 Alpha 中案例及高级检索功能,搜集检索与本案定罪量刑相关的案例,以加强和充实辩护依据,参考类案,以对案件裁判结果有较为明确的预判。例如,以“抢劫枪支弹药”作为案由,以法院地域范围为“陕西地区”进行高级检索。
通过 Alpha 进行案例检索
(三)学界理论
司法考试中刑法奇葩案例并不少见,细细研究,却存在诸多不同的理论意见。
以笔者撰写的《行贿人经电话通知到案自首认定问题的再探讨——兼论刑法第67条与390条第2款之适用关系》一文为例,行贿人经电话通知到案是否认定为自首,各个省市法院判决之间均存在不少差异。在实务规定存在空缺的情形下,如何寻找最合理的学理说服法官,需要辩护人不断地钻研相关理论。
六、辩护思路和策略
在证据归纳分析、法律检索的基础上,对于事实的认定和构建、对于法律的适用和了解均已有所掌握。本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指出控方指控思路和依托的证据,二是指出控方证据和证据体系的缺陷,三是对案件辩护空间作出分析:是有罪还是无罪,是罪重还是罪轻,是主犯还是从犯,是既遂、未遂还是中止,等等。针对以上内容,拟写形成初步的辩护意见。
七、附录
本部分主要是将关键证据打印作为附录。例如扣押电子数据介质时没有见证人签字,同一时间点同一侦查人员签字出现在两份不同的笔录上,多份笔录字符和表述完全一致、明显是复制粘贴的,等等。
将此作为辩护意见附件提交,以否定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动摇司法人员的心证。
结语
阅卷笔录能为律师更好地办理案件,带来极大的便利。制作阅卷笔录体现了刑辩律师的思维呈现和输出的过程,需要花费很多的心力去完成。每一个案件的阅卷笔录都有自身的特点,我们的辩护要点和策略都要从案卷中寻找。不过阅卷笔录不可以替代卷宗材料,对案件证据一旦存在质疑时,还是需要查阅原始卷宗材料来找寻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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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键收藏,阅卷笔录标准化制作指引
作者:王麒麟来源:iCourt法秀

对于诉讼律师来讲,阅卷是一项基本功,律师只有越及时、全面地看到案卷材料,才能越细致地发现问题。在阅卷的基础上寻找“辩点”和辩护方向,争取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有效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