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回顾
提单是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证明托运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收据。上周我们已经带大家了解了提单背面的部分内容,今天,我们将继续以Conlinebill为例,介绍经常会出现在提单背面的剩余主要条款。
责任期间(Period of Responsibility)
通常,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从货物装上船之时至卸船离开船舶之时止。比如在此提单中,就明确约定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不对货物装船之前和卸船之后发生的损坏或灭失承担承认,无论该损失或灭失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运费及费用(Freight and Charges)
该条款是规定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无条件支付提单正面记载的运费和其他费用,包括税费、罚金等。
留置权(Lien)
在托运人、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亏舱费等费用时,承运人可对托运人的货物行使留置权,同时有权变卖货物以抵偿应收款项。
延迟(Delay)
承运人将不对托运人、收货人因货物运输延迟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除非该延迟是由承运人过失而造成的。
共同海损和海上救助(General Average and Salvage)
该条款通常规定共同海损理算地和理算所依据的规则。在海上运输途中,无论承运人是否有过失,在意外、自然灾害等非因承运人责任的危险发生时,船长可能为摆脱威胁,可能决定并有意采取措施对船舶和货物进行牺牲或为此支付费用,这部分牺牲或费用就称为共同海损。例如,为避免船舶沉没,船长决定抛弃一部分货物。在这种情形下,这些损失由受益方按照比例分摊。
双方有责碰撞条款(Both-to-Blame Collision Clause)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船舶碰撞时有发生。当两艘船舶均对碰撞负有责任,即船长、船员或引航员或雇佣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存在过失行为的,发生的损害应该按照过错比例由双方共同承担。在此条款最初被订立之时,货物和船舶被视为一体,即货方和船方应一起承担相关损失。因此,发生碰撞,则本船所载货物的所有人应补偿承运人的一切损失或对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的赔偿责任。此种损失或赔偿责任是指已由或应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支付给上述货物所有人的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任何索赔,且已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作为其向载货船舶或承运人提出索赔的一部分,将其抵消,扣除或追回。
每周三分钟,教你学会看提单(第五周)
作者:万益海商海事部来源:万益说法

前情回顾 提单是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证明托运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收据。上周我们已经带大家了解了提单背面的部分内容,今天,我们将继续以Conlinebill为例,介绍经常会出现在提单背面的剩余主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