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说说英国皇家司法院(Royal Courts of Justice)——这座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的代表性建筑,也是英联邦法律在大英帝国时代的代表性建筑。它坐落于伦敦Strand区域,毗邻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与伦敦大学国王学院,与四所大律师公会(Inns of Court)相邻。
之所以强调这是一座“建筑”,是因为它既是法院也不是法院。在我们的司法观中,以“法院”命名的国家机构自然是由一批法官、辅助人员、行政人员等组成的专属机构。以这样的观念代入这座建筑,有心人就会发现,它名字中的Court一词用了复数——这就奇怪了——因为在我国,不会有一个司法建筑横向共享或纵向共享。比如南京中院和江苏省高院不会共享一栋楼,姑苏区法院不会和相城区法院共享一栋楼,武汉海事法院不会和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共享一栋楼。但在上图这个建筑里,法院共享就真实存在着。那么具体的共享模式是什么样的呢?
作为英国司法体系的常识,对英国法律熟悉的人应该知道,这座建筑是属于高院(High Court)和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的。笼统地说,高院接受来自各地郡法院的上诉,上诉法院则接受来自高院的上诉。当然,与中国法的两审制不同,上诉法院的二次上诉失败后当事人还可以上诉至最高院(UK Supreme Court),不过最高院不使用此建筑办公。这就意味着,当事人输了高院的初审或上诉,由上诉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也得在这里打,颇为有趣。
那么这座建筑是不是二分为高院和上诉法院,共享中间通道呢?其实并非如此。
上图是建筑内的一块指示牌,可以看到,他们的法庭只是标记了序号,并没有写明法庭隶属。这是因为,每个法庭只是一个“壳”,它的性质不由法庭本身决定,而是由使用该法庭的法官决定。比如如果某号法庭今天被高院王座分庭(Queen’s Bench Division, High Court)预定,那么今天它就是高院的一部分;如果此号法庭明天被上诉法院预定,那么明天它就是上诉法院的一部分。有趣的是,按照规则此建筑内禁止拍照,那么上面这张照片是谁拍的呢?
皇家司法院既然坐落于拥有众多古老建筑的伦敦,那么它的历史就谈不上悠久了。在19世纪以前,英国民事案件的审理在威斯敏斯特大厅(Westminster Hall,即英国两院的议事场所)进行,在场地层面谈不上司法独立。1866年,议会终于提议修建一座审理民事案件的独立建筑,不过在聘请设计师时,议会奇怪地向设计师撒了谎,导致设计师认为他的目标是一座教堂而非法院。在施工效率如此慢的英国,这么宏伟的哥特式建筑竟然在1873年开始的九年内即告竣工,着实不易。1882年,随着维多利亚女王的剪彩,这座崭新的法院正式开始了运营。遗憾的是,这座建筑的总设计师George Edmund Street在1881年去世,最终无缘见到自己巨作的落成。
到了1910年,皇家司法院迎来了第一次扩建,为了满足更多离婚案件的审理需求,法院新建了West Green Building(如图二所示)。这也标志着皇家司法院首次拥有了具备现代空调功能和录音带功能的法庭。
法院的第二次扩建发生在1968年,新建的Queen’s Building(如图二所示)提供了12个额外的法庭,它们特殊之处在于每个法庭的地下室都配有一些小牢房。有人可能会问,既然Royal Courts of Justice和Old Bailey (Central Criminal Court)分别主管民事和刑事,为什么前者需要Queen’s Building那样的牢房呢?这是因为上诉法院的刑事案件也会在皇家司法院进行。不过现在Queen’s Building的功能已经转型,主要负责家庭法案件的审理。
此后,随着商事案件数量的剧增,法院又扩建了Thomas More Building以应对破产法和公司法案件。第四次扩建发生在1990年,为了大法官分庭日益增长的案件,法院新建了12间法庭,名为Thomas More Courts。不过现在这些法庭被伦敦中央区的郡法院(比高院低一位阶的法院)使用着。法院的最近一次扩建发生在1994至1995年,当时又有14间法庭建成,主要供上诉法院的民事分庭使用,以及两间大型法庭,供高院和上诉法院中但凡涉及过多当事人和过多案卷材料的案件审理使用。
至今,皇家司法院从东到西有470英尺(约143米),从南到北460英尺(约140米),高240英尺(约73米)。目前有超过1000间房间,包括大量的会议室,行政办公室,以及大约80间法庭。进去之后的直观感受除了上文所述的教堂感之外,长廊的长度也会给人留下深刻印象:整座建筑的长廊长度达到了3.5英里(约5600米),几乎到处是长廊。法院布置了不少与法律有关的名人肖像作为内饰,并不限于英国人,有名的如所罗门国王、耶稣、阿尔弗雷德国王、以及摩西。另外,凡是在皇家司法院审过案子的知名法官也都有机会将自己的雕像或肖像画留在法院里展示。
文章的最后我们再简单介绍一下每间法庭内部的站位。首先在前排中央位置是法官;在法官前方的小座位上坐着的是一位法官助理(law clerk),负责整个案件的程序工作;他们的侧面设有媒体席。正对法官有几排座位,第一排是给诉讼当事人坐的,第二排则是留给皇家大律师(Queen’s Council, QC)就坐,第三排对应普通大律师(junior Barrister),第四排及以后是留给律师(Solicitor)和其他旁听人员就坐的。我们知道,英国的律师是事务律师,他们原则上不在法庭中发表意见,所以庭审实务中经常会出现没有律师出席的情况——只要有大律师出席发言即可。但为什么皇家大律师和普通大律师连站位的排数都会有这么明显的差异,以至于有些案子当双方当事人请的大律师级别不同时,大律师交锋时甚至无法并排对峙,除了将其归结为传统,更深层次的原因就不得而知了。
英国皇家司法院:一座与众不同的“法院”
作者:吴至诚来源:iCourt法秀

今天我们来说说英国皇家司法院(Royal Courts of Justice)——这座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的代表性建筑,也是英联邦法律在大英帝国时代的代表性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