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了你,谁来救大家——评安徽“救人被狗咬”事件

来源:民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近日,各大媒体报道异常火爆的“安徽利辛一位名叫李娟的女子深夜下班为救女童被恶狗咬成重伤”事件出现了重大逆转。

近日,各大媒体报道异常火爆的“安徽利辛一位名叫李娟的女子深夜下班为救女童被恶狗咬成重伤”事件出现了重大逆转。经过利辛警方的调查和媒体对李娟男友张宏宇的采访,了解到李娟并非为救女童而被咬伤,而是在喂自己男友所养的大型防暴犬时被咬伤。另据张宏宇所说,当初谎报李娟系救人被狗咬伤是因为高额的医药费自己已无法承担,为了得到社会同情从而获得社会捐助从而保住李娟生命,才不得已在写给媒体的信中加入“救人”情节。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以虚假的资料骗取好心人的捐款,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罪,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民事方面来讲,这类案例中存在骗捐的,捐赠数额大的捐赠者可通过起诉追回捐款。
从道德层面来看,利用人们的同情与社会责任感去获取利益(有时不能否认结果的正当性)不是简单的欺骗,而是对社会良心的扼杀,道德的缺失。因为道德有其绝对的道德原则,有明确的权利与义务,而无论其行为所导致的结果是怎样的,如果事情的正确与道德与否取决于行为所产生的后果,那么就不会存在道德更不会出现因违背道德而产生的问题。我们不能将上述欺骗行为定义为为了正确的结果而制造的善意的谎言。道德本就高于利益与欲望,并要求去承担更多的义务,这也就是人们为什么愿意放弃自己的财富去捐助别人的原因。而恰是这种欺骗行为使欺骗者获得不当利益的同时,反而将人们引导向了错误的选择,当热情化为冷漠,当冷漠成为无情,人人都去欺骗,那么结果是无法想象的。
在此事件中,媒体报道的大量报道、评论更是充当了愚弄大众的工具甚至是帮凶。为了吸引关注,赚取利益,任何新闻不经审核而是盲目的报道甚至进行渲染,无疑使人们更快的陷入误区。新闻工作不仅是一种职业,它应该是一种力量与希望,是我们通向共同的人性,达到更高道德要求的桥梁。
有人说,需要从法律层面来严厉打击;也有人说,需要人们拥有更高的辨别能力。法律是最低的社会道德,如果一个国家需要用法律来防止对善良与良心的欺骗,是一件多么可悲的行为。捐助者只是在做一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的、基于人的本性的事情,却被要求去怀疑她的正当性,是一件多么可耻的行为。不管你在世界上看到了什么,不管你发现了什么,这些都不能决定道德问题,道德和这个世界存在相当一段距离,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不能用物质去衡量道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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