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3年1月13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对现行商标法提出了较大的修改意见,兹筛选其中最重要的10条修改意见,以供探讨。
1. 申请商标需要说明商标使用情况或意图使用情况。
2. 商标注册后,每隔5年,要提交一次商标使用说明。
3. 申请商标和商标维权,都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4. 禁止重复申请,同一个所有人在相同商品上,只允许持有一个相同商标。
5. 恶意申请商标的类型明确化,且囤积商标的门槛降低。
6. 异议期缩短为2个月(以此推理,答辩和补充也会缩短为2个月)。
7. 取消不予注册复审程序,节省了至少12个月的时间。
8. 在一定的情形下,胜诉的无效宣告申请人,可以要求强制移转被申请商标所有权到自己名下。异议程序无此规定。
9. 恶意抢注和恶意诉讼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10. 严格商标代理机构的准入门槛,一批商标代理机构将要被淘汰。
对意见稿全文的分析意见,请见后文。






























干货分享——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重点条文解读
作者:王亭入来源: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3年1月13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