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又要进入毕业季了,许多单位在招聘大学生时,往往会要求试用一段时间,试用期满合格后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单位的行为合法吗?试用合同与正式的劳动合同可以分开签订吗?试用期的工资可以少发或者不发吗?试用期的长短可以随意约定吗?试用期可以多次约定吗?
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仅仅约定试用期,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需发放工资
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试用期内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限有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限不得随意约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案说法
案例:我工作八个月了,现在还没有办转正手续,刚工作的时候签了一份合同,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试用期限,口头上说的是九个月至一年。现在我还没有转正,并且工资低于同等岗位的工资,我是否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李律师回答:
您好,单位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您与单位约定9-12个月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6个月的限制,并且你们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并未注明试用期期限,视为您跟单位未约定试用期。因此,从您工作的第一月起,您就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单位应该同工同酬,按照您的工作岗位正常给您发放工资。
第二,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你的工资该行为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您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且单位应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规定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现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或者你的工作地点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足额支付您的工资,并且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如果你存在加班的情况,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职场小白看过来,单位要求试用期,小白们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李晓杰来源:京师豫见

马上又要进入毕业季了,许多单位在招聘大学生时,往往会要求试用一段时间,试用期满合格后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单位的行为合法吗?试用合同与正式的劳动合同可以分开签订吗?试用期的工资可以少发或者不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