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了《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文归纳了《管理办法》的核心规则,重点关注针对国央企的特殊规定。
一、哪些市场主体需要完成受益所有人备案?
《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主体包括:
(1)公司;
(2)合伙企业;
(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因此,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时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
《管理办法》规定了“承诺免报”的简化措施。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以豁免备案要求:
(1)注册资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
(2)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的公司、合伙企业或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3)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
(4)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
二、如何认定受益所有人?
受益所有人是指最终拥有或者实际控制备案主体,或者享有备案主体最终收益的自然人。受益所有人的三个判定标准如下:
(1)标准一: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
(2)标准二:最终享有备案主体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
(3)标准三:单独或者联合对备案主体进行实际控制。
如果通过以上三个判定标准无法认定受益所有人,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将被视为受益所有人并进行备案。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由于最终受益人、实际控制人通常不会为自然人,因此,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需要将其法定代表人备案为“受益所有人”。
三、需要备案哪些信息?
根据《管理办法》第九条,市场主体在设立登记时,应当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完成受益所有人基本信息的备案。该等基本信息包括受益所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经常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文件。
四、何时履行备案及变更?
《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施行。施行后成立的市场主体,应当在设立登记时完成备案;施行前登记注册的主体,应当于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备案。备案完成后,受益所有人信息发生变化,或者不再符合承诺免报条件的,应当自发生变化或者不符合条件之日起30日内更新相关信息的备案。
五、备案信息是否会对外公示?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备案信息将作为非公开信息,仅供政府部门和反洗钱义务机构在履行法定职责时查询。
六、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央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督促、核实受益所有人信息的准确性。对于信息不准确的,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总结
《管理办法》在适用范围方面仅豁免了同时符合4个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受益所有人的认定方面,就国央企而言,由于最终受益人无法穿透到自然人层面,因而不适用《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受益所有人的三个判定标准。国央企的受益所有人统一备案为法定代表人,但在备案信息范围、备案时间、法律后果上仍适用《管理办法》的一般规则。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解读
作者:邢冬梅 胡剑云来源:天达共和法律观察

2024年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了《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