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商品和服务的标志,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中除了申请注册商标外,还会基于产品市场、品牌影响等原因,从他方购买受让注册商标,本文从受让方的角度对商标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进行梳理分析:
一、商标转让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内容
1 注册商标本身可能存在的权利瑕疵
这里的权利瑕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转让方是否为注册商标的合法所有人、注册商标是否被设置权利负担。《商标法》规定只有商标注册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才受法律保护。如果转让方仅为注册商标的被许可使用人而不是合法所有人,会直接导致转让合同无效。其次被转让的注册商标若存在权利质押情形,则会产生因第三方主张权利而影响注册商标正常使用的风险。
2 转让方在转让注册商标时未将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一并转让
此种情况下法律风险较大:第一会导致受让方后期无法就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生产经营的产品相类似的情况下,如果转让方就该产品拥有多件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同时还有已被初步审定的商标,而在商标转让时,转让方仅转让其中一件注册商标,未将其他注册商标和初步审定的商标一并转让,则受让方后期就类似产品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提出注册申请时,根据“申请在先”原则,受让方的注册申请存在被驳回的风险;第二如果转让方未将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一并转让,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生产产品相类似、所持有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情况下,极易产生混淆情形,导致侵权纠纷;第三是会导致受让方无法受让注册商标。《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方转让注册商标时,须将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如果转让方未一并转让会导致商标局对转让申请不予核准备案,受让人最终将无法受让商标。
二、针对以上法律风险,受让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范内容
1 查清注册商标真实的权属状态
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受让方首先要查清注册商标的权属状态、有效期限,进而核查转让方是否为注册商标的合法所有人,注册商标是否被设置权利负担、被许可使用等情形。其次,商标的注册分类为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11类,要注意查看受让方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或提供服务是否在该注册商标的核准使用范围内,避免因核准范围与实际经营不一致而受让无使用价值商标。
2 要求转让方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一并转让,包括转让方已被初步审定的相同或近似商标。
《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均明确规定,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方应将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所以受让方除应查清转让方实际拥有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外,还可以要求转让方作出就相同或近似商标不再申请注册的有效承诺,避免后续商标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侵权风险,及注册申请中可能出现的权利在先障碍。
3 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备案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后,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方自公告之日起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受让方实际获得注册商标的时间是商标局公告之日,并非转让协议签订之日。鉴于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将会作出不予核准的情形。所以在签订转让协议后,受让方应要求转让方及时履行备案,确保在有效受让注册商标后再支付相应款项,避免因商标局不予核准商标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方所面临的经济损失。
4 对注册商标作出准确价值评估
由于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下,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结合可以获得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多重保护,而《商标法》明确保护在先合法权利,所以注册商标存在可能被诉侵权的风险;其次《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了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的具体情形,注册商标一旦被宣告无效后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当注册商标存在被诉侵权或者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时,受让方在受让前应当对注册商标作出尽可能准确的价值评估,避免在受让后因注册商标被诉侵权或被宣告无效后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商标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作者:张敏莉来源: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商标是商品和服务的标志,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中除了申请注册商标外,还会基于产品市场、品牌影响等原因,从他方购买受让注册商标,本文从受让方的角度对商标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进行梳理分析: 一、商标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