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未成年人小文(化名),初中毕业后便去了广州打工。2012年11月24日12时,小文因在小区内盗窃一辆凯奇牌电动自行车(价值1140元)曾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2013年5月23日刑满释放。
小文回到老家后,因一时找不到工作,手中缺钱花又产生盗窃之心。2013年7月10日14时许,小文在看到同村村民沙某家中仅有“铁将军”把门时,便设法爬到沙某未安装防盗网的窗户上,打开玻璃窗后进入到沙某的屋中,撬开沙某卧室桌子的抽屉盗得现金630元,再找不到其他贵重物品之后,小文驾驶沙某的黑色木铃王牌女装两轮助力摩托车(价值1240元)离开。日前,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小文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
家庭教育方法失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近年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大部分来自经济条件不好、缺乏有效引导与监督的留守家庭、离异家庭。在隔代管教留守孩子的家庭中,祖父母等监护人大多年纪大、文化程度较低,对家庭教育不重视,缺乏与孩子沟通的技巧,管束孩子的能力有限。还有一部分父母虽然在孩子身边,但因忙于生计,又疏于对孩子的管教,最终导致孩子走上犯罪的道路。
家庭教育缺失,教育的责任重担自然落在了学校肩上。然而,在近期破获的多起未成年人涉罪的案件中,辍学孩子的身影屡屡出现。为何这些孩子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会辍学?除了家庭,学校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了解,有些学校对一些“吊儿郎当”或是有不良倾向的差生在应试教育追求升学率的竞争压力下会默许其辍学而没有采取相应的规劝教育措施。而这样做,无疑会把这些“问题”孩子推向社会,使他们成为了社会治安的不稳定因素。
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可塑性,社会也有责任和义务为误入歧途的他们提供改正错误和自我完善的机会。应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探索以司法行政机关主导、共青团深入参与的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挽救、帮助涉罪未成年人,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缺钱就偷屡犯案 迷途少年再犯盗窃被判刑
作者: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未成年人小文(化名),初中毕业后便去了广州打工。2012年11月24日12时,小文因在小区内盗窃一辆凯奇牌电动自行车(价值1140元)曾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2013年5月23日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