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国家网信办公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并将于2月15日起施行。《管理规定》虽篇幅不大,但“备案”、“年检”、“安全评估”、“惩罚追责”等字眼引起社会关注,也是诸多区块链信息从业者关心的话题。
本文将针对《管理规定》中的主要内容做一番梳理,便于区块链相关平台和创业者们把握监管新趋势、做好合规工作。
《管理规定》的出台是出于何种背景?
作为首部与区块链相关的行政法规,选择从“信息服务领域”切入, 对此,网信办相关负责人的答复称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① 作为网络信息安全配套的组成部分,与《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形成联动;
② 通过建立备案手续、加强监管指导,以确保区块链信息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防范利用技术扰乱社会秩序的安全风险。
《管理规定》主要规范哪些主体?
不少人认为只有区块链媒体(单纯的信息传播者)才会受到本次《管理规定》的影响,其实不然。《管理规定》第二条明确指出: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
也即,对于我们常见的区块链开发APP项目,区块链钱包、区块链交易平台等,又比如发布内容涉及“挖矿”的一些媒体,都在本次《管理规定》的管辖范围内。
但值得注意的是,究竟何为“区块链技术或系统”?《管理规定》并没有作出准确的定义。通常我们认为区块链技术是基于比特币的底层技术,涵盖了密码学技术、P2P技术、智能合约、时间戳等一系列技术系统。而目前国内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大多都仰仗于传统的互联网技术,依靠“纯区块链技术或系统”提供服务的少之又少,多数情况下只是套上了一个噱头。
《管理规定》要求的信息备案怎么做?
备案 平台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 |
备案 时间 | 提供服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备案 内容 | 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 |
变更 | 变更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信息(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注销 | 在终止服务30个工作日前办理注销手续 |
备案 展示 | 须在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 |
定期 查验 | 各级网信办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信息实行定期查验,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提供相关信息 |
备案 补办 | 在本规定公布前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依照本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
《管理规定》提出了哪些合规要求?
A、 落实区块链信息服务安全主体责任 | |
落实信息内容 安全管理责任 | 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
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 技术条件 |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应当具备对其发布、记录、存储、传播的即时和应急处置能力,技术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
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 和平台公约 | 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规定和平台公约 |
落实真实身份信息 认证制度 | 对用户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不得提供服务 |
B、履行安全评估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 | |
“三新”的安全评估 | 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须按规定报网信办进行安全评估 |
及时整改 | 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应当进行整改,直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后方可继续提供服务 |
记录备份 | 记录备份应当保存不少于六个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
配合检查 | 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
接受监督 | 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
《管理规定》的监管思路?
《管理规定》的监管思路可以概括为:内外监管并行,具体包括:
内部 自律 | 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 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提高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 |
外部 监督 | 网信办(全国、省、自 治区、直辖市) 社会监督、公众投诉举报 |
违法的后果是什么?
《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违反前述合规义务的违法后果。网信办作为直接的监管部门,对于违反相关义务的主体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暂停相关业务、罚款(最高处罚金额可能为3万元)等。如涉及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结:落地细则有待进一步明确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终结了风风火火的区块链行业在无法可依的环境下野蛮生长的状态。但切入点是“信息服务领域”,有“小试牛刀”之感。细细品味篇幅不长的《管理规定》,仍以原则性规定为主,其中有大量的细则、规范有待进一步明确,诸多配套措施有待跟进。由此看来,不论是对于信息服务提供者、还是行政执法部门,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与此同时,我们注意到: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本次正式施行的《管理规定》删去了特殊行业前置审核的要求,不再要求“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在履行备案手续前,经主管部门(如文化厅、教育厅、卫计委等)审核同意。此次简政放权之举多少也透露出,在监管合规的大背景下,政府整体上对区块链行业的鼓励、支持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