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晚,中国大律师(刑辩群)邀请了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的甘定中律师给大家作题为《法官的庭审心态与律师的应对策略》的讲授。笔者受群主汪冬发律师的邀请,对甘律师的讲座作点评,说实话,对我来说点评实在无能为力,但学习交流的机会是求之不得。
甘律师12年的法官生涯和13年的律师执业经历,对法官和律师两个角色的庭审心态和定位有着自己独到深切的体会。该讲座对如何换位思考、斟酌利弊,如何察言观色、审时度势,处理好律师和法官的关系,使辩护意见得到法官最大程度的采纳,以利于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等这些问题进行了细致分析。
正如甘律师所言,律师不仅是一个掌握法律技艺的工程师,更应该是一个善于察言观色灵活变化的心理学专家,通过法官在庭上的身体姿势神态情绪变化判断法官对整个庭审的掌控走向,适时适度做出应对策略改变。可能有些律师喜欢自说自话或者演独角戏,将自己定位为庭审的主角,置法官(陪审员)和公诉人于不顾,在庭上夸夸其谈或无边无际,看似技艺高超,看得委托人佩服不已,看得书记员只管看戏不管记录,很难说会是一场有效的辩护。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取悦法官比取悦当事人要重要的多。在艾伦.德肖维茨的《最佳辩护》中,德肖维茨在接案后的第一件事就是了解主审法官的情况,包括法官的政治派别、宪法理论、个人喜好、以往判例等,如果是一审在选择陪审团成员时,要了解陪审员的生活习惯、家庭情况、政治喜好等。因为只有了解了法官和陪审团成员情况,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辩护策略、回避申请,避免因冲撞法官(陪审员)而置委托人于不利地位。
甘律师提出的应对策略很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给了我很多启发。 一是保持尊重,切记目中无人。不管是对法官还是检察官,不管是资历尚浅的年轻法官还是对资深的法官,律师切忌目中无人,高高在上。法官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他们分工明确,虽然审理同类案件,同类案件却又不同的情节,相同的情节也有不同细节,因此一般法官比辩护律师尤其是非细分专业律师要有经验和阅历,对法律的理解会更到位。同时,在庭审上,公诉人也是专业性法律高手,因此辩护律师即使在领域内的专家也未必就比公诉人和法官高明很多。作重要的是要时刻提醒自己,判决掌握在法官手里,当事人的命运掌握在法官手里。
二是保持理性,切忌情绪失控。法庭是个庄严且有点神秘的地方,法律人一定要信仰法律,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如果辩护律师为了突出自己的个性学识能力,在法官不采纳辩方意见的情况下,将法庭变成呈现个人英雄主义的战场,将法官当成敌对方,攻击完公诉人攻击法官,那么后果一定很严重,率先“牺牲”的绝对是律师自己,当事人利益成为“殉葬品”。
三是保持沟通,切忌人身攻击。辩护律师在庭前、庭中、庭后都要与公诉人、法官进行平等友善的沟通,一方面有利于行使辩护权利,另一方面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在法官、检察官和警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的司改背景下,法官通过控方指控和辩方辩护,查明案件事实,形成内心确信,作出合法合理的判决,推动建设互相尊重、良性互动的法律共同体,实现控辩审三方的终极目标即最大程度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辩护律师在庭上据理力争,针锋相对都是律师职业要求,在庭上的言论责任得以一定程度的豁免。但是,切忌用过激、偏激、侮辱、攻击等方式方法威胁威逼法官,更不能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法律职业的精神》开篇写道:“法律人不仅是法律的代言人,还是人类灵魂的发言人”。律师职业精神的本质就是崇尚法律,以专业奉献和牺牲之精神去追求公平正义。
甘定中论法官与律师的关系
作者:尚权刑辩来源:尚权律师事务所

6月18日晚,中国大律师(刑辩群)邀请了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的甘定中律师给大家作题为《法官的庭审心态与律师的应对策略》的讲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