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和谐共处,但家住静宁县的翟某却因邻居犯了愁,翟某打算在自家院内修建二层住宅,邻居周某认为翟家修建二层房屋影响周家采光
遂阻止房屋修建,那么,翟某修建二层房屋是否侵害了邻居的相邻权益?
近日,静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周某阻挡邻居翟某修建二层房屋的诉讼请求,该案宣判后,周某提起上诉。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回顾
静宁县周某与翟某南北相邻而居,周某家位于北侧,房屋为三层,结构呈L型。翟某家位于南侧,计划拆除现在的旧土木结构房屋,修建二层砖混结构住宅,修建至二层时,周某以翟某修建的二层住房影响其房屋采光为由,阻拦翟某继续施工,经村委会组织多次调解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将其三层住宅中西侧邻街的第二至三层房屋用于开设KTV,翟某修建二层房屋并不影响周某日常生活采光;周某东侧延伸出的L型房屋距翟某家房屋墙体仅1.2米,采光不好系周某在修建房屋时规划设计不合理导致;翟某修建二层房屋系生活必要,且符合居住建设规划要求。最终法院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邻里之间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多一些理解与宽容,彼此换位思考,相互体谅,正确处理通行、采光、通风、排水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邻里典故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这是清朝康熙年间大学士张英写给家人的一封信中的一首诗。家人接信后,主动让出三尺空地。邻居见后,也主动相让三尺,张英家与邻居家因争三尺宅基地的纠纷得以解决,这便是广为流传的邻里和睦的“六尺巷”的故事。
平凉法院以案说“典”:相邻关系中的容忍义务
作者:张华 虎刚刚来源: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和谐共处,但家住静宁县的翟某却因邻居犯了愁,翟某打算在自家院内修建二层住宅,邻居周某认为翟家修建二层房屋影响周家采光 遂阻止房屋修建,那么,翟某修建二层房屋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