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再添新罪名

来源:江西六尺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 六尺条· 案例 # 从2001年被称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齐玉苓案”,到2009年的“罗彩霞案”,都曾在全国教育系统引起风波,该案被曝光后,相继出现了各地版“罗彩霞案”。

# 六尺条· 案例 #
从2001年被称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齐玉苓案”,到2009年的“罗彩霞案”,都曾在全国教育系统引起风波,该案被曝光后,相继出现了各地版“罗彩霞案”。
2020年,山东“农家女”陈春秀、苟晶等反映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系列事件相继曝光后再次将“冒名顶替入学”这一话题推向舆论风口。
众多寒门学子不仅感概连连。“读书改变命运、学习成就未来”一直都是许多人所信奉的真理。若刻苦的学习成果都能被轻易顶替,那我们该如何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呢?
苟晶、陈春秀都是山东人,其中陈春秀原本已经被山东理工大学录取,然而却被同县考生陈某某给顶替,得知被顶替也是机缘巧合。而苟晶是当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委培录取分数线,但是她当年没有选择报考,随后她的成绩以及身份被自己高三班主任的女儿给顶替。
· 冒名顶替罪 ·
对于冒名顶替问题,性质相当恶劣,因为这其中涉及到“偷取”别人的前途和命运。尤其是陈春秀那种情况,原本自己已经被大学录取了,但是自己本人不知道,反而别人顶着自己的身份去完成了学业。相对而言苟晶那种情况还要好一些,至少是她自己首先选择了放弃,但是也不是说这种情况就能冒名顶替了。
同年10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京召开例会,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进入二审,届时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被提出应当专门规定为犯罪。
时隔四个多月,自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二条写明,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结语和建议 ·
此前,冒名顶替事件的处理更多是通过民事途径来解决,比如对侵犯名誉权、姓名权等进行精神赔偿和相应的经济补偿。虽然至今还没有生效的冒名顶替罪个案判决,但冒名顶替罪弥补了刑法的空白,为被顶替的人生正名,将顶替的人生归位,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总的来说,这次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施行是对之前冒名顶替行为如何处置的补充,让大家有法可依,从而才能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随着立法工作的不断推进,个别人如果还有小心思就得掂量下后果了。另外,与其做这种见不得光的事,不如努力学习,艰苦奋斗,通过自己的实力考上理想的大学,考上公务员岗位,只有这样才能挺胸做人,也不用顶着别人的身份,像戴着面具一般永远活在自责和愧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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