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良小智!大家最关心的某加拿大籍男星强奸案一审宣判了!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某凡强奸、聚众淫乱,对被告人吴某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在该案中小智还有很多疑惑,今天特意请来了我们资深的刑案部负责人裴培律师为我们解答疑惑。
小智:裴律师,什么是刑事犯罪中的附加驱逐出境呢?
裴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指对犯罪的外国人强迫离开中国国境的一种特殊的刑事措施。“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具有两层含义,一是驱逐出境只适用于外国人,不适用于中国公民;二是刑法上的驱逐出境只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有侵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公民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
小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是指什么呢?
裴律师:指的是对于犯罪的外国人不是一律适用驱逐出境,而是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及犯罪分子本人的情况,结合对外交往的形势和需要综合考虑。可以适用驱逐出境,也可以不适用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驱逐出境,也可以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小智:那裴律师我还想问问,吴某是先在我国服刑还是先驱逐出境呢?
裴律师:按照规定外国人犯罪必须在我国先执行刑罚,执行完毕之后才被赶出国门。依照我国刑法第六条关于属地原则的规定,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等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依照我国刑法定罪处罚,这也是我国司法自主权的体现。
特别提醒: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良智律师浅谈驱逐出境
作者:裴培来源:良智法律咨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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