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个角度看外观设计专利

来源:恒都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外观设计专利是三种专利类型之一,因其申请文件简单、授权快、侵权判定直观,申请量逐年提高。尤其是2014年图形用户界面(GUI)被纳入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一度爆发式增长。

外观设计专利是三种专利类型之一,因其申请文件简单、授权快、侵权判定直观,申请量逐年提高。尤其是2014年图形用户界面(GUI)被纳入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一度爆发式增长。
外观设计专利用于对产品的物理形状进行保护,一般常被人认为仅适合用于保护产品的可见部分,这样最直观也容易让人理解。本文希望从另一个视角分析外观设计专利的作用,以期带来启发。
第1则 产品的设计制造
先要从产品的设计制造说起。传统的电子产品由生产厂商采购元器件、生产产品外壳,通过将元器件安装在产品外壳中完成产品的组装。随着人们对设备集成化的要求提高,开始出现公模产品,即由ODM厂商设计制造。这种方式下,之前的生产厂商变成了委托方,仅提出功能需求,由ODM厂商给出设计方案并进行制造。这种方式,节省了作为委托方的生产厂商的设计制造成本,但制造出的产品除品牌差别外,再无其他差别,难以满足消费者的差异化需求。这种情况下,OEM提供了一种优化的解决方式。在OEM方式下,企业不直接进行生产,而是通过让别的企业代为生产的方式来完成产品的生产任务。因此,能够加大企业所拥有的资源在产品创新能力方面的配置,减少其在固定资产方面的投入。在OEM方式下,企业只需支付材料成本费和加工费,而不必承担设备折旧和自建工厂的负担。这种方式被许多大型创新型公司采用,比如苹果、华为等。
那么,产品的设计制造与外观设计专利是什么关系呢?
以上提到的传统的电子产品具有外观,ODM厂商的产品设计方案具有外观,OEM方式下,委托方设计的产品方案具有外观。这些外观都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先申请并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然而,这些外观设计专利还不是本文想讨论的,本文关注的是与产品内部特定安装空间相对应的功能部件所具有的外观,以及其可专利性和保护的内容范围。
在OEM方式下,产品内部被设计出一个个功能区域。每个功能区域对应一个功能模块,例如,摄像模块。电子产品的功能性要求越来越高,对于集成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在电池技术没有显著突破的背景下,电子产品的内部空间设计还必须让位于电池,这就使得其他功能模块的空间被大大压缩,甚至几何尺寸都受到严重限制。电子设备中的摄像头、线性马达等功能部件,都需要具有特别的形状才能够适配产品设计空间。功能部件提供商只有设计制造出适配产品设计空间的功能部件、模组,才会被纳入采购名单。因此,功能模块或功能部件的形状有着其独特且重要的功效。
《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功能部件提供商设计制造的产品,包括对功能部件的形状所做的设计,适于工业应用,并且因其需适配产品内部设计空间,也将具有一定的美感。因此,作为产品的功能部件具有可专利性。
第2则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内容范围
下面就是保护的内容范围。功能部件为了实现特定功能,必然需要包含芯片设计、电路设计、以及封装设计。最早完成这些设计的功能部件提供商就可以获得市场先机,被委托方采用,但同时也可能因暴露自己的设计方案,成为竞争对手抄袭的对象,不仅自己投入的设计成本难以收回,还可能被抄袭者的低价竞争抢占市场。有权利保护意识的功能部件提供商会在完成设计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但也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这样的方式存在缺陷,一方面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时间长,无法匹配电子产品快速更新迭代。即使是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时产品可能早已迭代,大量侵权行为已经发生,但侵权者也不再生产,难以进行维权。另一方面,功能部件封装后难以确定其具体布图设计,难以取证维权。这时,换个思路,基于功能部件的外观特征,用外观设计专利来保护功能部件的设计或许能够达到更好的保护效果。
外观专利,授权快、侵权判断比对直观,特别适合于功能部件产品设计抄袭侵权的场景。同时,因功能部件具备功能属性,通过外观设计专利还能够间接保护功能部件中使用的芯片设计、电路设计等设计方案,切实保护开发者的智力成果。
第3则 结语
当我们打开思路,换个角度看外观设计专利。发现其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相比,在特定场景下能更有效保护开发者利益,进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市场良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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