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台高筑,为了偿还债务竟将租赁来的叉车变卖。
近日,东丽法院审结一起骗取租赁叉车后非法转卖的诈骗案件。被告人陈某把租到的叉车以低价售卖变现,用一招空手套白狼套来了牢狱之灾。
案件回顾
被告人陈某因无力偿还个人债务,便产生了租车售卖骗取钱财的想法,于是伙同杨某与被害人何某在半个月内签订四份叉车租赁合同。随后,通过伪造相关证件,将租来的叉车进行售卖,获利超6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表示很后悔,愿意退赔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津小法有话说
合同诈骗罪,顾名思义就是假借订立合同的名义行诈骗之事。现如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合同已经成为双方建立契约精神的重要凭据,也是双方成立法律关系的根本依据。合同一旦签订,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租车合同诈骗属于近年来多发的新型诈骗。犯罪分子隐瞒真实租车意图,向租车公司租赁车辆后,冒充车辆所有人将车辆出售或抵押给他人,从而获得非法利益。这不仅让租赁公司、抵押权人蒙受损失,也扰乱了行业秩序。
相关企业或个人在收购车辆时,务必提高警惕,应注意审查车辆的相关证件、权属证明,手续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汽车租赁公司也要严格审核租车人的相关证件手续,仔细辨别其真实意图。
租车倒卖“空手套白狼”,真“刑”!
作者:东丽法院来源:天津高法

债台高筑,为了偿还债务竟将租赁来的叉车变卖。 近日,东丽法院审结一起骗取租赁叉车后非法转卖的诈骗案件。被告人陈某把租到的叉车以低价售卖变现,用一招空手套白狼套来了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