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伞兵”竟然成了不少人上网吐槽、骂人的“谐音梗”。新华社发文:“伞兵”是精锐中的精锐!不容污名化!!
短短两句话连用了三个感叹号,可见官媒认为网络上将“伞兵”用作吐槽骂人的“谐音梗”这件事情严重损害了“伞兵”的名誉。
今天我们不再深究关于“伞兵”一词成为“谐音梗”的前因后果,而是向大家普及一些常见的与军人相关的涉及刑事犯罪的法律规定。
01.破坏军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于破坏军婚罪,需要注意的有四个方面:
本条所规定的“明知”,是指行为人在确切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的情况下,仍然与之同居或者结婚,才构成犯罪。
即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甚至受欺骗而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不构成犯罪。
本条所规定的“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等。
在军事部门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取得军籍的人员,以及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军人、残废军人等,都不属于现役军人。
本条所规定的“同居”,是指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在较长时间内共同生活。
本条所规定的“结婚”,是指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
02.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关于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需要注意的有三个方面:
本条所规定的“暴力”,是指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人身施以殴打、伤害、捆绑等行为。“威胁”,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名誉、毁坏财物等方式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进行要挟、恐吓的行为。根据本款的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方法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
本条所规定的“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可以参照前文破坏军婚罪中关于“现役军人”的解释。
本条所规定的“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军人依照国防法等法律规定的职责和部队的命令执行有关职务。军人违反法律规定,滥用、擅用、超越职权及执行职务以外的行为进行抵制的,不是本条所说的阻碍军人执行职务。
03.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需要注意的有两个方面:
行为人冒充的对象是军人,具体行为方式上,可以是通过穿着、佩戴军人专用的服装、标志,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的军人证件,驾驶挂有伪造、盗窃或者非法获取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的车辆,以及自称是军人等方式冒充军人。本条所规定的“招摇撞骗”,是指假借军人名义到处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人民军队的信任、爱戴进行欺骗活动,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例如,冒充军队干部以招兵为名,向希望参军的青年或其亲属骗取财物;冒充军人骗取他人“爱情”;冒充军人骗取得到有关方面给予军人的优先待遇等。
对于军人,我们有很多种称呼,“最可爱的人”、“人民子弟兵”,不管是哪一种称呼,都体现着我们对军人的爱戴与尊敬。
军人的职责在于保卫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因此,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层面,我们都应当尊重军人、维护军人的声誉、保护军人的权益,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地履行自己神圣的使命。
“伞兵”竟成骂人“谐音梗”?关于军人的法律法规,您需知道这些......
作者:陈俊杰来源: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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