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次会见”业务虽名曰“单次会见”,但工作内容绝非仅仅是“唐突的跑到看守所里,跟嫌疑人见上一面”这么简单。
我一般会将单次会见的业务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会见阶段和汇报阶段。
一、会见的准备阶段
在准备阶段,律师除了准备会见所需要的各项手续材料外,还会制作一份发问大纲,而这份发文大纲的制作往往会消耗律师较多的时间和精力。
近些年来,传统犯罪呈现出智能化、网络化、集团化的演变趋势,这便给律师提出了更高的业务要求——简单的传统犯罪,律师只需要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即可,如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等,然而在集团化的犯罪案件中,律师需要通过首次会见,了解犯罪团伙的组织结构、犯罪行为的行为模式和盈利模式,以及犯罪行为外延的其他信息。
想要在短短的一个多小时内将案件事实了解通透,为接下来的辩护提供更丰富、全面的素材,离不开会见前对发问大纲的细心准备。
以开设赌场犯罪案件为例。我曾经在文章《网络开设赌场案中,辩护律师首次会见一般问什么?》中给大家分享了一个发问大纲,以此介绍我们一般会问什么问题(见下图)。
一、当事个人情况:当事人姓名;当事人出生年月日;当事人户籍地;当事人经常住所地;……
二、组织结构及分工:犯罪团伙是否有注册公司运营,公司的名称和注册办公地址;犯罪团伙的组织结构(在某些案件中表现为部门划分);团伙的首要分子(赌博平台的老板和投资人)的信息;各部门的负责人、各部门的成员信息;……
三、赌博业务的介绍:赌博平台/游戏的名称,数量,业务模式;赌博平台/游戏的服务器所在地;赌博平台的搭建过程;运营人员基本情况……
四、赌博平台内外财务情况:赌客通过赌博平台下注的操作流程/方式;赌客如何向赌博平台(有的案件中是赌博平台外的第三方)充值?是否有使用网络虚拟货币?;赌博平台体现的流程;……
五、获利及收入情况:犯罪团伙的总体获利情况;当事人的收入及获利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收入的总数,收入的计算方法;当事人获利的总数,获利的计算方法……
六、办案机关的指控:办案机关是否进行讯问以及进行讯问的次数;办案机关的指控事实和指控罪名;当事人对办案机关的指控事实和指控罪名是否有异议以及异议的理由……
二、会见的实施阶段
会见阶段是单次会见业务的核心,也是检验刑事律师业务能力的主要战场。
对于律师在会见中应当扮演什么角色,我自己的观点是:律师绝不仅仅是一个传话人,(律师)应当起着多元化、综合性的作用。而这一点,可以从我自己在办理会见业务时的做法来了解。
一般来说,我会把整个会见过程分为六个长短不等的小阶段,这六个小阶段是了解嫌疑人监所内起居近况、传达家属关切话语、了解基本案情及到案情况、了解侦查动态、介绍刑事诉讼的程序及案件所涉及实体法律问题、倾听嫌疑人交代其他事务。
1.了解嫌疑人监所内的起居情况:了解嫌疑人在监所内的监仓情况、饮食情况、作息情况等情况。
与嫌疑人会见时先问候其近期生活起居情况而非直接进入“案件正题”,能更好的拉近与嫌疑人的关系,使得嫌疑人对律师产生亲近感、信赖感,以至更好的进行案情交流。
2.传达关切话语:使嫌疑人更容易适应监所内的生活。大多数案件的嫌疑人都是第一次进看守所,内心必然十分慌乱和恐惧。在这种情况下,普通人难以维持较好的心态以应对调查,面对侦查讯问要么闭口不言,要么是无论真假全部揽在自己头上只求“坦白从宽”,最后使得自己陷入更大的困境。
因此,如果在被捕之后,辩护律师与家属配合,将家属的关心和理解传达给监所内的嫌疑人,告诉嫌疑人家人并没有放弃他(她),则会最大程度的稳定他们的情绪,使他们以平稳的心态面对审讯。
3.帮助初步了解案件事实:让律师在侦查阶段便最大限度的了解全案事实,为侦查阶段的辩护,如申请取保候审或提出不批捕意见提供更丰富的事实素材。
4.了解侦查动向:律师会向嫌疑人了解近期办案单位的审讯情况,以此推测办案单位近期的侦查动向,使得即将进行的辩护更有针对性。
5.使嫌疑人获得法律帮助:给嫌疑人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的整个流程,包括各个阶段的时限及我们律师在各个阶段为其提供的帮助,让其对刑事诉讼有一个整体的认识,让嫌疑人对案件的进程有一个大概的“进度条”概念。
同时,律师还会给嫌疑人仔细分析本案涉及罪名的规定,及罪名之下的量刑标准,帮助嫌疑人了解本案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此外,律师还会密切关心嫌疑人在监所内的情况,如有无受到刑讯逼供、监所是否保障嫌疑人的人身安全,若遇相关情况则会即刻向监所、驻监所检察官反映。
6.倾听嫌疑人交代的其他事务:在会见的结尾,我们往往会询问嫌疑人是否有其他事务需要交代,这些事务往往会是近视眼镜的配置和佩戴申请、更换衣物或其他生活用品的顾送、监所外债务的偿还等等。
家属都会希望自己支付的律师费能够物有所值,然而刑事诉讼的特殊性决定了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辩护律师的“所值”主要现在过程之中。通过以上这六个部分,我希望并相信由我经手的会见业务都能起到良好的效果。
三、会见的汇报阶段
汇报是展现工作成果的重要环节。在此阶段中,我们会邀请家属莅临律所办公室听取办案团队的当面汇报。
一般来说,我们的汇报内容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分别是介绍嫌疑人在监所内的基本情况、介绍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就嫌疑人所涉案件的罪名进行分析、对案件的走向进行分析和预判、构建辩护思路和行动规划。
在汇报结束之后,我们也会就本案的全阶段委托业务呈上报价,供家属考虑。家属可根据律师工作的服务情况、报价的情况最终决定是否进行全阶段的辩护委托。
以上,便是我们办理刑事会见业务的整个过程,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够让家属们更好的了解、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并通过相互间的信任和配合,达到给在押亲属提供更好辩护服务的目的。
刑事律师是怎么进行会见的?
作者:叶东杭来源:辩护人叶东杭

“单次会见”业务虽名曰“单次会见”,但工作内容绝非仅仅是“唐突的跑到看守所里,跟嫌疑人见上一面”这么简单。 我一般会将单次会见的业务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会见阶段和汇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