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原则
用户选择“免费+广告”方式观看视频节目,实应视为用户与视频供应商达成了一份观看视频节目的协议,双方当受约束,基于该模式产生的约定利益,他人不得损害。
案件事实
上海大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应用“Adsafe”净网大师软件通过技术手段拦截了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所经营PPTV聚力网站的合法广告,包括网页广告和视频节目前播放的视频广告,侵害了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广告客户的正当权益。同时,上海大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前述拦截广告的手段吸引了海量用户进行下载使用,获得不法收益,并积极、持续地诱导用户使用该拦截功能,破坏了业内通用的商业模式。
判决原文(节选)
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一是被告主要通过“免费+广告”、付费看无广告视频节目的经营模式是否正当,是否具有法定利益应给予法律保护;二是被告运营的“Adsafe”净网大师软件,是否系被告基于公共利益研发的中立性技术工具,若不是,则是否构成侵权。
本院认为,原告运营其PPTV聚力视频分享网站的经营模式,未有悖法律规定之处,虽无法定利益,但相对于消费者,产生约定利益。原告网站主要是视频分享网站,经营模式为:原告购买影视剧版权后,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向用户提供影视剧视频服务,一是付费点播观看无视频广告的视频节目;二是简称的“免费+广告”的播放方式,即在用户观看影视剧视频节目前先播放一段时长一般约60秒的用户不能关闭也不能快进的广告。相关影视剧视频知名度越高,原告购买版权的费用越高,其播放点击量越大,原告向广告主收取的广告费用越高。既然原告运营其网站系商业营利性质,则其花大量资金购买影视剧版权在其网站上播放,则以经营为基础,网络用户相对原告来说是消费者,原告不可能给予其消费者无限量的“免费午餐”。原告向用户提供的付费和“免费+广告”两种点播视频节目的选择,用户实际上都是需要付出对价的,前者对价是金钱,而后者是观看视频广告的时间,用户选择后者对于原告来说也将产生收益,即向广告主收取广告费用。原告提供的两种选择,实际上是向不特定的用户发出的两种不同内容的要约,用户一旦选择其一进行点播,实际为承诺,双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用户点播后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期间,原告遵循意思自治原则,用户完全可自主选择,当然用户也可以不选择。《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第十九条规定:除恶意广告外,不得针对特定信息服务提供商拦截、屏蔽其合法信息内容及页面;恶意广告包括频繁弹出的对用户造成干扰的广告类信息以及不提供关闭方式的漂浮广告、弹窗广告、视窗广告等。原告投放的商业广告,明显有别于恶意广告等非法内容,被告亦未举证证明其具有黄、赌、暴等不合法情况。原告向用户推出“免费+广告”观看视频节目,仅是原告一种营销手段,是原告与消费者之间为适应网络环境而逐渐形成的提供服务和消费的有效便捷办法,原告这种经营模式没有法律规定要明确加以保护,非原告所独享,确实没有法定利益。但是它也没有违背法律规定,用户一旦选择“免费+广告”方式观看视频节目,实应视为用户与原告达成了一份观看视频节目的协议,双方当受约束,基于该模式原告与用户产生的约定利益,他人不得损害。
……原告“免费+广告”的经营方式,是原告正常的经营活动,如果正如被告所称原告的视频广告时间长或广告质量不高,则应由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来调节,但被告无权干涉原告正当的经营行为。同时,原告向用户提供两种方案选择,有利于不同层面用户的需求,愿付费的,直接付费观看无广告的视频节目,愿以时间为对价的,则观看一段视频广告来获取观看视频节目的机会。被告通过“看视频不等待”功能,使被告涉诉软件受到网络用户的青睐,但影响了原告PPTV聚力网站的视频广告播放量。同时因使用了涉诉软件可直接观看视频节目,用户若知道该软件,一般不会再选择付费观看无广告的视频节目。因此,用户下载使用涉诉软件后将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利益。另外,涉诉软件的“看视频不等待”功能,将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涉诉软件“看视频不等待”功能,貌似对用户有利,用户可不用付费直接观看在之前不带有视频广告的视频节目,但从长远来看,视频分享网站因收益受到严重影响,将无法承受购买播放视频节目版权费用,在无利可赚的情况下,将无人去经营视频分享网站,最终损害了视频分享网站和广大视频消费者的利益。……
……通常情况下,视频分享网站由用户付出播放视频广告的时间或支付金钱作为对价来观看视频节目,而对用户来说,其付出时间或金钱的对价当然越少越好,甚至不付出对价。被告正是抓住了用户的如此心态研发推出了涉诉软件“看视频不等待”的功能。为了引诱用户,被告对该功能作了“可以跳过30秒、60秒、90秒的视频等待,杜绝一切干扰”的广告宣传,并通过免费下载、用户可添加规则源等手段利诱用户下载使用。用户既不愿等待播放视频广告的时间,也不愿付费,而直接欲观看视频节目的,原告通常不会接受。现被告帮助用户强行实现其该意图,直接违背了原告的意愿。因此,被告为了自身利益,利用用户的侵权意图,利诱用户下载使用涉诉软件,帮助用户为了一己之利,实施了损害原告合法利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大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5)闵民三(知)初字第637号
裁判原则:“免费+广告”的视频播放模式视为与用户之间的约定
作者:陈梅瑜来源:网络法实务圈

裁判原则 用户选择“免费+广告”方式观看视频节目,实应视为用户与视频供应商达成了一份观看视频节目的协议,双方当受约束,基于该模式产生的约定利益,他人不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