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的“钱袋子”逐渐鼓起来后,对健康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健身行业得以快速发展壮大。与此同时,健身行业的种种乱象也随之显现,成为侵害行业健康发展的“毒瘤”。当面临被私自更换健身教练的情况时,消费者该怎样寻求救济,经营者又会品尝什么苦果,让我们跟随下面这起案例一探究竟。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6日,冯某与重庆某健身公司签订《私教合同》,合同约定课程类型为私教特色课程,若客户的私人教练因休假、调店或离职等原因无法完成课程时,公司可为客户更换合适的私人教练。同日,双方又签订了《会籍合同》。签订上述两份合同当日,冯某向重庆某健身公司支付合同价款16580元。
然而,合同履行过程中,重庆某健身公司在未告知冯某的情况下擅自更换私教,且直至案件开庭之时,重庆某健身公司仍未按照合同约定为冯某提供详细的健身计划。经协商解除合同及退费事宜未果后,冯某一纸诉状将重庆某健身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并判令重庆某健身公司退还收取的费用、支付利息损失。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重庆某健身公司未征得冯某同意即更换私教,严重影响客户体验感,且在双方产生争议之前亦未为冯某定制个人健身计划,重庆某健身公司具有违约行为。该违约行为导致继续履行合同的信任基础已丧失,私教合同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对冯某提出解除与重庆某健身公司合同的诉求,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重庆某健身公司应当退还冯某剩余私教费用和剩余会籍合同费用。冯某于2022年8月23日在私教微信群提出解除合同,法院依法确认合同解除之日为2022年8月23日,重庆某健身公司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冯某支付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
法官提醒
百姓满意得金,诚信经营收福。希望经营者诚信合规经营,致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莫要为一时蝇头小利所蒙蔽而损人利己,否则终会自尝恶果,得不偿失。
健身机构擅自换教练 折本又损息!
作者:易中曼来源:重庆四中法院

人们的“钱袋子”逐渐鼓起来后,对健康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健身行业得以快速发展壮大。与此同时,健身行业的种种乱象也随之显现,成为侵害行业健康发展的“毒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