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件厂”还是“军火商”?五金厂老板因这个罪名被判十五年

来源:丰国律师

文章摘要
近日,五金厂老板陈海波因生产的12万余个零件被鉴定为“枪支散件”,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陈海波有期徒刑15年,并追缴违法所得169万余美元(折合人民币为1068万元)。

近日,五金厂老板陈海波因生产的12万余个零件被鉴定为“枪支散件”,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陈海波有期徒刑15年,并追缴违法所得169万余美元(折合人民币为1068万元)。
一审判决后,家属对判决结果表示强烈不满。家属表示,当事人按照客户提供的图纸生产配件,对配件被用于制造枪支一事毫不知情。陈海波本人亦辩称,涉案产品无法组装成真枪,无法完成击发,更无实际危害。他认为一审判决未充分考虑产品未造成现实社会危害性的事实,导致量刑过重。陈海波已提起上诉,目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本案中,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在于两个问题:一是涉案零件是否属于枪支散件;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认识到自己生产的零件属于枪支散件。这两个问题的回答直接关系到陈海波是否构成犯罪。
一、枪支散件的认定
(一)成套枪支散件与非成套枪支散件
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生产的“成套枪支散件”可直接认定为枪支数量,而“非成套枪支散件”则以每三十件计为一成套。
若案涉12万余个零件均被认定为“非成套枪支散件”,则相当于“制造枪支”4千余支,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这也是一审法院判处陈海波15年有期徒刑的原因。
(二)枪支散件与通用零部件
2019年公安部《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鉴定工作规定》将“枪支散件”界定为“专门用于组成枪支的主要零部件”。主要零部件包括对枪支性能有较大影响且不可拆分的单个制件(如枪管、击针、扳机等)和由多个零件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集合体(如击发机构部件、枪机部件等)。
枪支散件的认定不仅依赖于外观特征,还需通过规范的鉴定程序确定。对于制式枪支专用散件,需查验制造厂家提供的图样和件号;非制式枪支散件则需判断其是否具有与制式枪支专用散件相同的功能,不具备相同功能的零部件则不能被认定为枪支散件。此外,一些通用零部件,如弹簧、螺母等,不足以体现枪支特征,不能被认定为专门用于组成枪支的主要零部件。
陈海波案中的零部件是否构成枪支散件,需按照枪支鉴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通过专业的鉴定程序来确定。这一过程对于案件的定性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只有经过严格的鉴定,确认零部件具备枪支散件的功能性和专用性,才能认定制造和买卖行为具有非法性。
二、行为人是否明知是枪支散件并制造、销售
(一)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的主观明知认定
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制造的是枪支或者枪支散件,并在生产后进行售卖。陈海波辩称,自己仅按照客户图纸生产配件,对配件被用于制造枪支一事并不知情,从而否认了主观明知。
明知包括“明确知道”和“应当知道”。“明确知道”通常有沟通记录等证据证实,表明买家明示或者暗示过所购零件将用于枪支组装。而“应当知道”则是通过推定的方式认定行为人主观明知,这需要考虑枪支散件的外观、材质特殊性、生产零件的价格是否显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是否规避调查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二)本案中五金店老板主观明知的认定
在以往案例中,五金店老板因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散件被判刑时有发生,但也通常情况下有客观证据证明。例如,聊天记录显示,在售卖零件过程中会提到“扳机”“威力调节器”或者发送枪支图片等信息,这些情况下可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对于售卖零件将用于枪支组装有明确认识。
若本案中五金厂老板为海外客户定制零件的做法符合行业惯例,且无其他证据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对于案涉零件的用途有明确认知,则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有待商榷。
三、出口合规与法律风险防范
本案五金店老板因制造零件被定性枪支散件并被判刑的情况在实践中并非个例。由于我国严格控枪,即使出口零件可能在境外用于组装枪支,生产商也可能会受到刑事打击。这解释了为何本案中检察机关最初是以“走私武器罪”起诉,法院最终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对被告人判刑。
因此,在涉及出口业务的五金厂和精密机械公司等企业中,出口合规和法律风险防范显得尤为重要。以下几点可以特别注意:
(1)了解和遵守出口管制法规。企业在承接国外订单时,必须了解和遵守中国的出口管制法规以及目的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出口的产品不违反任何国际贸易法规和出口管制。
(2)严格审查客户背景和订单内容。企业在承接订单时,应对客户背景进行严格审查,避免自身风险。同时,对于订单内容,特别是定制零件的用途和最终目的地,企业应进行详尽的调查和了解,避免因不知情而卷入刑事案件。
(3)建立内部合规机制。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机制,包括出口控制、客户尽职调查、订单审核等流程。
(4)保存相关交易记录和沟通记录。企业应妥善保存所有交易记录,包括订单详情、客户信息、运输文件等,以备在需要时能够提供透明的交易证据。在接受检查时,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明以应对法律调查。
本案也给涉及出口业务的公司敲响了警钟。即使是海外订单,企业也应履行充分审核的义务,不能仅因业务需要而给自己徒增法律风险。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需要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确保业务开展合法合规。
四、公安侦查下的法律应对策略
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当事人及家属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在侦查初期,迅速联系专业律师至关重要。律师不仅能够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服务,还能帮助理解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从而维护自身权益。在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中,应如实提供信息,同时避免自证其罪。不实施任何可能加重罪责的行为,如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积极收集和固定有利证据。例如图纸、沟通记录、订单信息以及产品用途说明等,这些证据有助于证明当事人对产品可能被用于非法用途的不知情,积极向办案机关反映情况并提供材料支撑,而不是被动等待接受调查。
此外,还可以自行委托鉴定并提交专家意见。在司法审判中,鉴定报告往往具有重要影响。如果对原鉴定结论持有异议,可以自行委托专家进行鉴定,并提交相应的鉴定报告和专家意见,以此作为质疑原鉴定结论或者申请重新鉴定的依据。这种方式可以为辩护提供有力支持,有助于揭示案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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