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前世今生

来源:大成杨文龙团队

文章摘要
前言 寻衅滋事罪,是我国现行《刑法》里面一个补充性的罪名,它存在的意义,或许是为了最大效率地实现刑法的惩罚功能。而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79年的流氓罪...

前言
寻衅滋事罪,是我国现行《刑法》里面一个补充性的罪名,它存在的意义,或许是为了最大效率地实现刑法的惩罚功能。而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79年的流氓罪…
流氓罪
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98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了6种提高量刑幅度的犯罪,流氓罪列于首位。该决定的第一条:流氓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或者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基于当时的国家环境以及社会发展情况,流氓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具有很大腐蚀性和扩散性,属于刑法重点打击范围。但何为流氓?办案机关在实际执法中难以准确把握,甚至把一些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上升刑事犯罪层面。比如把请妇女当模特进行绘画、雕塑等艺术创作行为定性为流氓行为、把男女因故同宿的行为,不分缘由,一律定性为淫乱活动。流氓罪被随意认定,量刑幅度也是畸轻畸重,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相悖。因此,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国家将流氓罪取消,将其细化、分解为侮辱尸体罪、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不同罪名,新分解出来的罪名也全部废除了死刑和无期徒刑。可见,寻衅滋事罪的前世,便是流氓罪,而令人惋惜的是,告别了流氓的身份,告别了流氓罪这个“口袋罪”,它的今生却依然带着“口袋罪”的色彩。
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我们之所以戏称,寻衅滋事罪依然带有“口袋罪”的色彩,是因为现行的刑法条文依然沿用了1984年“两高”有关流氓罪的司法解释,依然使用“随意”、“任意”、“严重混乱”等较为宽泛的模糊性用语。当然,国家的法律也是不断在修正、进步的。2013年,国家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寻衅滋事”行为到什么程度才能称之为“情节严重”、“情节恶劣”,如何来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进行了细化和说明。更为重要的是,该司法解释对寻衅滋事罪名的认定,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亦即,如果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要定性为“寻衅滋事罪”,有一个前置的条件是,经过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仍然继续实施寻衅滋事,否则,就不能简单粗暴地把行为人按刑事犯罪的流程去处理。并且,如果被害人本身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也不能直接将行为人认定为寻衅滋事。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该修正案在原来寻衅滋事罪的条文中,增加了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催收非法债务罪】。
催收非法债务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该条款明确,如行为人催收的债务是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并且催债手段有暴力、胁迫、限制他人自由、入侵他人住宅、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等情况的,便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万一债务被定性为非法债务,催债手段不正当,就会触犯刑事,严重者会被判处有期徒刑。
那么何为“非法债务”?我们将在下期的文章里面,跟大家探讨民间借贷行为中最容易踩雷的两个罪名---非法经营罪以及套路贷诈骗罪,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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